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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通报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2017-12-20 08:43: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0日讯   12月19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五年来的工作情况。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形成了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修复性救助、多元化普法“四位一体”的福建未检模式。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责无旁贷。”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欧秀珠在通报中表示。五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贯彻特殊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特殊刑事政策,对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410件9400人,其中不批准逮捕2121人,不捕率从2013年的15.1%上升到25.6%;受理审查起诉8976件13795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994人,不起诉1345人,不起诉率从2013年的6.2%上升到13.2%。

在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双向保护原则,通过推动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转移安置等综合救助工作,努力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共为2064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共对1804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共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额188.5万元,通过专项基金发放救助金额4.2万元。

在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健全社会化支持体系,发展差异化的社会化帮教模式,探索未检工作引入司法社工制度,立足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共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或帮教基地389个,接纳涉罪未成年人1654名,其中1293人经帮教考察结束已重新就业、重返校园或考上大学,顺利回归社会。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牢固树立保护性司法、恢复性司法理念,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扣“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打造福建未检品牌,不断加强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为平安福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欧秀珠副检察长说。

(记者 雷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