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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以“三有”标准打造生态检察“翔安特色”

2017-12-25 09:50: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有担当 有成效 有作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5日讯   近年来,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运用“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意识,立足“有担当、有成效、有作为”的标准,综合运用“打击、保护、修复、预防、监督”五项职能,有效服务辖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验区建设。

检察官在辖区组织开展观鸟护鸟活动,培养青少年环保意识。

内外联动 健全机制

服务生态检察“有担当”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切入点和着力点,翔安区检察院制定《内设部门业务协作工作规则》《内部业务协作清单》,建立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民行等内设部门在办理保护生态环境案件中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要求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将线索移交民事行政生态资源检察科,由民事行政生态资源检察科牵头业务部门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发出监督文书,跟踪督促落实。

“环保案件移送是‘两法衔接’的初始接入口,是确保环保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道关口。为此,我们与区法制办拟定《翔安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推动全区20家行政执法机关接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与农林水、环保、国土、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建立执法协作机制,落实联席会议、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备案审查等制度。”该院民事行政生态资源检察科负责人介绍说。

为推进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促进规范执法,提升工作合力,翔安区检察院与区环保分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法律监督与依法行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在区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等方面开展协作配合,为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司法保障。

敢于亮剑 全面履职

强化生态检察“有成效”

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查办案件和法律监督上。翔安区检察院结合翔安生态保护实际,强化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对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采伐、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环境污染等刑事犯罪,依法快审快结。

2015年,林某等5人为牟利,在禁止开采海砂的翔安区后田、欧厝、沃头等海域多次非法开采海砂210船共计10万余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共计1027089.05元。翔安区检察院以非法采矿对林某等5人提起公诉,此案系我省首例盗采海砂案。

承办检察官说,不少渔民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他们认为非法采砂行为被查后,只是被罚款而已,没想到会涉及刑事犯罪。该案件的判决,为其他非法采砂者敲响了警钟。

一直以来,翔安区检察院坚持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生态环境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集中力量查办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从一条社会新闻入手,翔安区检察院发现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新店镇某私营企业毁林占地案的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对该企业以罚代刑的渎职犯罪事实。该院遂以一案带一串,立案查处集美区林业局副局长林某某等5人徇私枉法案,翔安区综合执法队原负责人王某某等2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