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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检察院领导办案成常态

2017-12-29 08:11: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检察长“回归”一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9日讯   “我受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近日,由罗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涉嫌诈骗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陈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这并非检察长陈第一次出庭支持公诉,也并非他首次以领导身份参与办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罗源县检察院深入贯彻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作为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载体,要求入额院领导全面开展直接办案,完成从行政领导向一线检察官的转变。今年以来,该院入额院领导6人,共办理各类案件71件81人。

领导带头办案

促进执法规范

对于领导一线办案后所带来的变化,陈深有感触。他依稀记得自己第一次以检察长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时,曾在公诉部门工作多年的他习惯性地起立宣读起诉书,不承想,在他看来平常且应该做的举动却引起了小小的震动。庭审结束,庭长特地来到陈面前,表示这么多年来,这开庭的公诉人鲜有起立宣读起诉书的做法。打那以后,在陈的带领下,罗源县检察院的干警出庭支持公诉,也都起立宣读起诉书。

“领导以身作则,在规范操作司法案件的细节上能起到一些很好的带头作用。”虽然只是一件小事,却让陈看到了领导带头办案所带来了有益影响。

和他有一样感受的还有该院的副检察长邓招鸿。今年10月,邓招鸿办理了一个盗窃案件。郭某借住在朋友家里时将朋友的手机和150元钱盗走,后自导自演了其在宁德被高利贷主绑架的闹剧。案件简单,可郭某被抓获后拒不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称自己当时有急事,借用了朋友的手机。“当时的争议点就是郭某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公安机关已经补充侦查一次的情况下,仍无法确定邓某的主观犯意。”邓招鸿介绍。

后邓招鸿决定展开自行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对郭某的行动轨迹等进行调取,发现郭某自称在宁德被高利贷主绑架时,其所在的位置是福州,被绑架只是掩饰其非法占有目的的借口。最后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郭某进行起诉。

邓招鸿告诉记者,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往往要外出取证,花费很多的精力,在一些习惯了传统办案模式的检察干警看来,这似乎是增加了不小的工作量。“但是经过院领导亲身示范和引领,就很容易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领导带头办案

解决疑难案件

“院领导到嫌疑人家属家中进行劝导,这是第一次。”参与侦查的干警说道。不久前,陈到一名嫌疑人家中向其家属做思想工作,这个“开先河”的举动让干警们颇有感触。

这起案子源于2016年9月罗源检察院接到审计部门转来的一条线索,反映当地邮政局下属机构存在乱发奖金的情况。深入调查后,侦查人员发现了其中可能存在贪污及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

转而,检方侦查人员试图与该局出纳陈某接触,一开始对方避而不见,见面后提供的信息也是少之又少。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而此时已经临近夜里零时,再过8小时就到了传唤出纳的结束时限了。分管自侦的副检察长方晓从接到线索开始,便一直与干警奋战在一线。眼见干警们已经逐渐失去信心,方晓鼓励干警们再坚持一会儿,领导身先士卒给了干警们莫大的鼓舞和信心。

次日凌晨,经过攻坚,陈某终于松口并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线索。“亲历性很重要,只有亲历,才能在办案的过程中审时度势,注重策略,讲究方法,提升办案质量。”陈表示。

此后,案件的进展颇为顺利,然而该局原局长汪某这个关键人物却在检察机关进行外围侦查时便逃往安徽老家。就在此时,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细节,汪某与其福州的亲属有资金方面的往来。

汪某的妻子正怀着孕,这样上门会不会对她造成刺激?干警们有些忐忑。见状,陈带队赶赴汪某家中,耐心细致地对汪某家属讲明司法政策和法律底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3个小时后,其家人终于同意做汪某的思想工作,汪某随即向检方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