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罗源县检察院领导办案成常态

2017-12-29 08:11: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领导带头办案

提高自身素质

“以前在市院办的都是重大案件,总觉得基层办的案件应该没什么难处。”对于领导带头办案,曾经是公诉部门业务好手的陈曾经自信满满,直到遇到一起盗窃案。

日前,陈通过该院案管部门随机分案,承办了潘某盗窃案。2016年11月底至12月期间,潘某在罗源县内多次单独或者结伙潜入多家石材厂进行盗窃。潘某曾供述12月的某一天,其曾伙同薛某在罗源县白塔乡某石材厂盗走约200切割机刀头并出售。经鉴定,被盗刀头价值4万余元。

薛某因其他案件也正在被审查起诉阶段,被问及此案,薛某却拒不承认。陈立即再次提审薛某,薛某再次否认。单凭潘某的口供显然不足以支撑,陈立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薛某当天晚上的行动轨迹,发现其当晚确实在白塔乡出现过。最终,陈向法庭建议两案并案审理,潘某、薛某二人当庭对质。尽管直到最后薛某还是拒不承认,但该案还是因为完整的证据链顺利下判。

“以前更多的是看纸质材料、听干警汇报,但其实很多情况、很多问题,要面对面的,我们才看得到。”陈再一次强调了亲历性。“现在自己重新到一线办案,对案件判断的敏感性也增强了,自己亲身经历了,对案件的细节、关键点把握得也更加准确。”副检察长游永书同样看到了自己的变化。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章学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