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检察院领导办案成常态
2017-12-29 08:11: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领导带头办案 提高自身素质 “以前在市院办的都是重大案件,总觉得基层办的案件应该没什么难处。”对于领导带头办案,曾经是公诉部门业务好手的陈曾经自信满满,直到遇到一起盗窃案。 日前,陈通过该院案管部门随机分案,承办了潘某盗窃案。2016年11月底至12月期间,潘某在罗源县内多次单独或者结伙潜入多家石材厂进行盗窃。潘某曾供述12月的某一天,其曾伙同薛某在罗源县白塔乡某石材厂盗走约200切割机刀头并出售。经鉴定,被盗刀头价值4万余元。 薛某因其他案件也正在被审查起诉阶段,被问及此案,薛某却拒不承认。陈立即再次提审薛某,薛某再次否认。单凭潘某的口供显然不足以支撑,陈立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薛某当天晚上的行动轨迹,发现其当晚确实在白塔乡出现过。最终,陈向法庭建议两案并案审理,潘某、薛某二人当庭对质。尽管直到最后薛某还是拒不承认,但该案还是因为完整的证据链顺利下判。 “以前更多的是看纸质材料、听干警汇报,但其实很多情况、很多问题,要面对面的,我们才看得到。”陈再一次强调了亲历性。“现在自己重新到一线办案,对案件判断的敏感性也增强了,自己亲身经历了,对案件的细节、关键点把握得也更加准确。”副检察长游永书同样看到了自己的变化。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章学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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