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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在法庭内外的“无袍法官”

2018-01-03 10:35: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清市人民法院打造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日讯   不握法槌,但同样定分止争;不着制服,却与法官们同台审案。他们是流动在法庭内外的“无袍法官”,也是法官审判工作中的“黄金搭档”,他们就是人民陪审员。

近年来,福清市人民法院充分运用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天然优势,无论在庭审前、庭审中还是庭审外,充分发挥陪审员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奏响陪审前中外“三部曲”,打造出一支“含金量”十足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诉前调解说服人

“这起小区物业纠纷的被告是退休教师,你看能不能帮忙做诉前调解工作?”日前,接到福清法院民一庭庭长林爱华的电话,人民陪审员陈进建一口就答应了下来。

陈进建是福清市元洪中学的一名教师,因为身份关系很快得到被告陈某的信任,并了解到业主拖欠物业公司物业费的主要原因是其认为:收取未装修入住业主的物业费,应该比正常入住业主的物业费低。

随后,陈进建还拜访了小区其他业主以了解物业管理情况,然后上网查询和电话咨询了福州地区的相关业内人士。得知虽然法律法规未对物业费的收取应否区分情况作出规定,但部分物业公司在收取未装修入住业主的物业费时确有所减免。陈进建通过与原告物业公司不断耐心的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原告物业公司撤回起诉。

“人民陪审员可以扮演好‘调解员’的角色。”林爱华介绍说,人民陪审员多数来自于基层,与法官相比,更了解民情民意,熟悉舆情社论;还有一部分陪审员平时就参与一些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担任“调解员”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由人民陪审员配合和参与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可以更大限度地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最大程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司法资源不足的矛盾。

延伸审判重塑人

“我认罪,我对不起辛苦养育我的父母,今后一定好好做人。”日前,接受陪审员陈祖禄在法庭上的教育感化时,18岁的王某流下了忏悔的眼泪。

陈祖禄是小学退休教师、关工委成员。接到陪审任务,陈祖禄到法院少年庭提前阅卷,了解到被告人王某因贩毒26.85克被逮捕,他刚满18周岁,是由于家庭残缺、管教不力才走上吸毒贩毒的道路。陈祖禄从案卷中了解未成年犯的家庭、教育背景等,并根据每个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提前准备好庭审教育内容,使得庭审教育内容有的放矢。

在庭审过程中,陈祖禄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人王某说:“我们希望你能痛改前非、改邪归正。年轻人道路是宽阔的,前途是光明的,我们等着你出来。”话音刚落,被告人就点头示意,忏悔的眼泪不断涌出。

据福清法院少年庭翁庭长介绍,选任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可以充分运用他们心理学、犯罪学等专业知识,了解青少年的心理,以及发挥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参与延伸审判,通过寓教于审、心理矫正、帮教回访等工作,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翁庭长认为,人民陪审员在庄严的审判席与被告席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一座能触摸到被告人心底的桥梁,从而实现司法工作向社会延伸,有效促进了审判工作,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