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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在法庭内外的“无袍法官”

2018-01-03 10:35: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执行和解促和谐

“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其中有不少基层干部,基层工作经验丰富,还有部分人民陪审员人脉广、威望高、调解能力强。看到他们参与案件调解效果不错,我们也尝试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发现有些案件真的和解了。”该院执行局局长薛叶兴介绍说。

原告何某与被告林某本是亲戚,1999年,林某因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向何某借款1.6万元并约定利息,结果十几年过去了,林某仍未偿还欠款。何某多次催讨未果只得将被告告上法庭,自此两家不再往来。之后,福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应返还原告本息共计9.8万元,但被告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到人民陪审员薛紫明和申请执行人何某、被执行人林某双方都认识,便邀请他从中做工作。薛紫明找到林某,向其详细说明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以及不讲诚信对以后做生意的影响,被执行人当即表示愿意还债,但凑不出9.8万元。随即,薛紫明又找到何某进行沟通,看到对方态度比较诚恳,何某也作出让步,同意只收本息2万元。

“人民陪审员是法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他们参与庭外执行,不但解决了这起长达十几年的民间借贷纠纷,两家人的关系也和好如初。”薛叶兴说。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