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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加强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

2018-01-04 08:33: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把脉挑刺  监督有力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4日讯   “这些年我走遍八闽大地各个法院,参与和见证了我省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发展进程,各级法院以开放胸怀‘拥抱’监督,给我留下了太多无法忘记的回忆。”全国人大代表、人民法院监督员林欣欣说。

“从没想过,法院工作离我如此之近。福建法院培树了‘时代先锋’詹红荔、‘时代楷模’黄志丽两位全国重大先进典型,这个荣誉不仅是法院系统的,也是全国妇女界的。”人民法院监督员、省妇联副主席袁素玲不禁感慨。

“福建法院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动真格、敢纳谏,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的,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监督制度。”曾多次参加明察暗访的人民法院监督员、福州鼓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凤珠频频点赞。

在省高院召开的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座谈会上,来自各行各业的17名人民法院监督员畅所欲言,积极为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建言献策。

五年来,省高院高度重视接受监督,把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全省1285名人民法院监督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980余场次,发现和督促整改各类问题1030余个,促进了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提升。

敞开大门迎监督

2017年5月17日,平潭法院聘请了9名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基础广泛的社会各界代表作为该院监督员,并为他们颁发了聘书。类似的画面在全省法院已是常态。

在省高院的引领下,全省各级法院党组坚持把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汇报,帮助解决问题,全力支持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监督就是理解,监督就是关爱。”这是多年来省高院党组达成的共识。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反复强调要坚持不懈地做好人民法院监督员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更大进展、更好成效。

据介绍,全省各级法院关心监督员工作和生活,真心真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解除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了监督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十年来,亲眼目睹省法院工作亮点纷呈、工作突出,自己在这过程中学习了许多、收获了许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侯伟生感叹。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徐平认为:“福建法院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很强,增进了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进一步树立了司法公信形象。”

完善机制求实效

2014年5月,人民法院监督员任凤珠与王建伟假扮成一对夫妇,深入洛江法院和惠安法院开展暗访活动。在惠安法院,他们碰到一个愁眉不展的村民。经了解,当事人妻子遭遇车祸,肇事方未按照法院判决及时给付赔偿款。当事人需停工照顾妻子和家中两个幼小的孩子,家庭经济失去来源,生活困难。省高院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指导基层法院工作,最终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儿”。省高院为破解这一难题,从建新章、立新制入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监督员的优势和专长,为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助力鼓劲。一方面,组织人民法院监督员了解法院工作职能、性质,帮助其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 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责范围。根据福建高院制定的《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规则》,人民法院监督员不仅对法院队伍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而且对全省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贯彻上级部署、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等各方面工作情况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并享有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权利。

省人大代表、人民法院监督员徐燕和称赞:“福建高院安排的明察暗访活动不弄虚、不造假,坦然把基层法院工作真实展现给我们。”

重视对人民法院监督员监督成果的使用,这也是省高院确保监督员敢于监督、乐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一个秘诀。

据了解,福建法院建立和细化监督台账制度,要求向全省法院通报人民法院监督员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抓好整改。同时结合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专项督察等工作,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2013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共收集监督员意见建议788条,已吸收转化639条。

“五年履职的过程中,真切感受到了福建高院在加强司法公正、司法公信上做了大量工作。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司法公信大幅度提升。”全国人大代表、人民法院监督员郑奎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