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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2018-01-04 10:07: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4日讯  日前,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被告人肖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肖某于2014年1月24日向永春县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00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肖某未按约定还款,该公司将其诉至永春法院。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但肖某始终拒不还款,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过程中,永春法院执行局查明肖某名下登记有4辆汽车,还拥有假借他人名义办理登记的36辆大型工程车辆。执行局立即向肖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交付全部车辆,但肖某接到通知后仍拒不交付。根据相关法律,永春法院将上述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永春县公安局遂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肖某立案侦查。2017年12月4日,永春县检察院以肖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悉,2017年来永春法院运用严惩拒执犯罪,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举措,重拳打击“老赖”。2017年1月到12月执结案件数、执行到位金额分别比增80.1%和250.6%,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均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二名,解决“执行难”行动取得较大成效。

(杨巍 林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