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院发布2017年十大执行案件

2018-01-08 09:31: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8、顺昌西格玛印铁制罐包装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案情】庄某等诉顺昌西格玛印铁制罐包装有限公司系列案。该系列案从2015年4月至2017年9月,涉及上级法院移送执行、抵押权、工人工资、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责任纠纷、普通债权共达54件,涉案标的共计1790万元。

2016年初,因西格玛有限公司借故拖欠员工工资,该企业员工10余人数次到县政府信访,并组织工人进厂搬运机器设备。顺昌法院获悉后,紧急成立执行小组,由院领导亲自带领干警及时赶往现场,开展疏导安抚工作,稳定工人的思想情绪,控制局面。之后,因该企业无法恢复生产,法院借助多方力量积极寻找买受人,并及时启动拍卖程序。在二期评估中,将企业未抵押的配套设备、绿化等资产全部纳入评估,促使了资产变现成功,进而确保优先权外的债务得以实现。

此外,考虑到拍卖价高,买受人无法全额付清。为避免工人产生不良情绪,法院组织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并严正告知买受人未能按时付款的法律后果,以督促其自觉履行。同时,针对拍卖款不足全部清偿的问题,法院在保证优先债权得以实现的情况下,多次组织普通债权人进行调解,制定执行款分配方案,并及时支付案款,使得该系列案全部执行完毕。

【评述】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被执行人为企业,涉及面广,根据案件类型和执行难度分级归类,顺昌法院启动了三项机制:一是院领导包案挂点执行机制,做到“包牵头执行、包督办执行,包执行到位,包解决问题”,以稳定局面,缓和社会矛盾。二是专项活动机制,开展针对工人工资案件的专项集中执行工作,提升执行威慑力,集中力量化解涉众矛盾,保障职工权益。三是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同相关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渠道,对该案执行工作进行实时宣传,正确引导舆论。此外,执行干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企业资产价值高,买受人群范围窄,拍卖成交的机率小的情况下,细化资产评估报告,并通过抵押权人与买受人签订分期付款的方式,制定相关罚则,得以成功实现企业资产变现,有效保障当事人权益,消除不稳定因素。

9、申请执行人吴辉与被执行人林炳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

【案情】2015年12月26日晚,被执行人林炳深驾车碰撞从人行道横过道路的行人吴辉,致其一级伤残。经法院调解,林炳深应支付赔偿款1002530.83元。本案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执行。吴辉系湖北省红安县人,因本事故长期在龙岩市第一医院康复科住院,其妻在本事故发生后与其离婚。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询,未发现林炳深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林炳深系某街道农机站退休干部,虽已提取其收入,但对吴辉庞大的医疗护理等费用无异杯水车薪。后经查,发现林炳深名下有一处祖遗房产,已经列入城市征迁范围,但征迁未开始,土地属集体用地,且涉及林炳深五个兄弟姐妹的权利,其弟弟林炳龙提出执行异议,使该房产的处理陷入僵局。执行法院一方面为吴辉争取了5万元救助资金,另一方面扩大财产调查范围,发现林炳深的银行往来账很多,其中几笔为事故发生后转移。为此,执行法院及时调整执行方案,以林炳深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同时对林炳深名下房产按城市征迁补偿的标准进行评估,争取变现,终于迫使被执行人林炳深与申请执行人吴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吴辉拿到了80万元现金,在父亲和妹妹的照顾下踏上了回家的路。林炳深涉嫌拒执犯罪案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

【评述】本案为涉民生的典型案例,存在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且被执行人有一定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躲避执行的情形。新罗法院充分利用各项执行联动机制及各种社会资源,综合用好网络查控、传统查控、搜查、处置房产、司法拘留及移送拒执罪等所有强制措施,给被执行人造成强大压力,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协商最后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另外,为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生活及医疗费用困难问题,新罗法院主动为其申请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体现人文关怀。

10、申请执行人福鼎市塔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鼎市桐城街道塔下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情】福鼎法院于2017年1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福鼎市塔下房地产公司与被执行人福鼎市桐城街道塔下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申请标的为570.44万元。当天,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能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经调查,被执行人系群众性自治组织,住所地福建省福鼎市桐城街道塔下村民委员会。经点对点查控系统调查,法院于2017年1月17日冻结被执行人所有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但村委会账户仅有存款5万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经进一步调查核实,2017年6月被执行人所有的土地被福鼎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法院于2017年7月3日裁定提取被执行人在福鼎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土地储备金6503844.74元至法院账户,但因上述土地政府尚未挂网拍卖,款项未能到位。因本案涉及基层单位,为妥善解决矛盾,由福鼎市委政法委牵头,要求福鼎市国土资源局尽快拍卖并协助法院先行划拨被执行人的土地储备金,福鼎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先行划拨。法院于8月10日扣划土地储备金6503844.74元,另于8月18日扣划村委会账户资金365372元,本案圆满执结完毕。

【评述】福鼎法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利用法院职能,积极争取当地政法委的大力支持,有效协调国土资源局及村委会等相关部门,重点攻破执行难点,使得案件圆满解决,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福建长安网记者 胡苏婷 本报记者 肖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