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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两级法院凝心聚力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仗

2018-01-11 09:55: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执行公开 打造“阳光司法”

“‘90后’法定代表人欠下巨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又出来了!”“欠107万直至1.9亿元,这24名失信人,你认识吗?”打开泉州中院的微信公众号,可以看到不少这样的信息。在微信公众号上曝光“老赖”是泉州法院推行执行公开、阳光执行的举措之一。

执行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2016年以来,泉州两级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全市法院设立执行宣传联络组和联络员,全面报道执行成效,公开典型执行案例,引导公众理性认识“执行难”;充分利用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开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将执行工作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下。

在开展执行工作过程中,泉州两级法院切实增强接受监督意识,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调研执行工作,并及时向同级人大报告执行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联络常态化、制度化。同时,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逐步规范执行行为,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监督权。

2016年以来,泉州两级法院全力以赴攻坚克难,解决“执行难”问题,战果丰硕。

数据是无声的记录。2016年以来,泉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9547件、标的额1182.89亿元,执结100491件、标的额586.64亿元,清理执行积案98109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8.65亿元,有效化解案件洪峰压力。

荣誉是最好的见证。泉州中院执行局先后获得“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并荣立“集体三等功”;全市两级法院执行部门共有9个集体、70余人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表彰。

 

泉州基层院亮点工作

石狮市人民法院联合惩戒失信 让无信者难“立”

“法官,我来还钱!”2017年4月8日,石狮市民林某赶到石狮市人民法院,急切地想要还钱。

原来,林某因未按约付租金及电费被刘某提起诉讼。石狮法院审理后,判决林某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款项。但至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林某仍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该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石狮市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把林某的个人信息及失信情形推送给各联合惩戒单位,由各联合惩戒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2017年4月7日,因购置二手房需要办理登记,林某前往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时,工作人员经失信前置查询发现其为石狮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便按照联合惩戒实施方案的要求,不予办理登记,并通过联合惩戒失信平台向石狮法院反馈。无奈之下,林某次日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款项。

在石狮,林某的遭遇并非个例。2016年5月4日,石狮法院在全省率先建成县级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统合24个联动单位22项惩戒措施,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从信贷、信誉、信任、信用等方面进行惩戒。

2016年5月以来,共有728名被执行人受到联合惩戒后主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标的额达5039万余元,有187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到位金额162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