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一次“快得不真实”的调解

2018-01-11 10:38: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上午立案,下午结案,德化县法院的效率令当事人称道

一次“快得不真实”的调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1日讯   “我早上刚立案,下午这案件就结了。这下好了,一桩心事了了,可以安心过年了。”日前,面对法院“快得不真实”的办案效率,当事人郑某发出了感慨。

2014年,郑某分别将50万元、130万元借给苏某、颜某、德化某公司,并由赖某作担保,以上四人共同出具两张借条给郑某收执,苏某出具两张欠条给郑某收执。因经营不力,借款到期后,经郑某多次催讨,借款人均表示无力偿还。无奈之下,近日,郑某一纸诉状将苏某、颜某及德化某公司、赖某告上法庭。

受理该案后,德化县法院承办法官岳广明及时了解案情,并和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我确实是因为出现重大困难,暂时没办法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果郑某能给我免除利息,我愿意分期偿还本金。”苏某说。此后,其他借款人也作出相同的表示,身为担保人的赖某也表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

在和各方当事人初步沟通后,岳广明认为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调解快速审理,随即立即通知当事人到庭,组织调解。经与郑某沟通后,郑某对苏某等人的处境表示理解,同意了被告的调解意见,并将收条和借条交给法院,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岳广明当即出具了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据了解,德化法院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注重提高庭审效力和“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对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及时使用简易程序组织调解,快捷高效调处纠纷,提前实现案结事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报记者 瞿凌 通讯员 曾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