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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泉州市六个“十佳”平安建设者卢君玉

2018-01-23 10:16: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爱给自己找“麻烦”的女法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3日讯   “麻烦”对每个人来说唯恐避之不及。然而,在南安市人民法院,有这么一个女法官却爱给自己找“麻烦”。她就是日前被评为泉州市六个“十佳”平安建设者的民一庭副庭长卢君玉。

2015年,卢君玉办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案子要追溯到1982年。这么长的时间跨度,给案件办理带来很大麻烦。

当时,原告李某的父亲投资2500元到南安一石材厂,不久后去世,他投资的股权交由被告王某管理。此后,该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登记为王某名字,却没有体现李某父亲的股东身份。李某要求王某赔偿其父亲的股权款150万元,遂诉至法院。

如果简单地按公司股权登记主义来判决该案,李某的父亲并没有登记为公司的股东,则应驳回其请求。但考虑到该案实际情况,以及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的当时有10个投资人一起投资兴办该厂。卢君玉想找到这10个投资人做调查笔录,还原当时的事实。然而,经过联系,卢君玉发现很多投资人认为案件与自己无关,找种种理由推脱不配合,案件办理起来十分棘手。

为了办好这起案件,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卢君玉一方面走访本地的几名投资人,一方面不厌其烦地打电话联系远在外省的投资人。有的投资人经过10多次联系,才愿意配合做调查笔录。也正是因为她的锲而不舍,最终还原了当时的客观事实。案件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没有上诉,被告也在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案件圆满结案。

“每个案件都来自实实在在的生活,法官决不能脱离实际‘真空办案’。”卢君玉说。为了追求案件的事实真相,使办案结果尽可能客观公正,她总是主动调查取证,特别是碰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土地、租赁合同等涉及土地、房屋的案件,她更是卷起裤腿撸起袖子,上山下田勘验现场。

2014年,卢君玉办理的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就是这样。原告林某与被告李某某争议的焦点是山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山地上林木价值问题。因为按照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须请有关部门和原被告双方现场勘查,李某某按照当时的价格估计林木价值并清算给林某现金。后林某请鉴定公司鉴定,该林地上的林木价值为七八十万元,但李某某认为没有那么多。

办案过程中,卢君玉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案件中涉及的800多亩山地,实地勘验山地上林木的实际情况。最终依法作出裁判,令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由于爱自找“麻烦”,为了把案件解决好,卢君玉经常加班到深夜。面对家人的心疼,卢君玉却说:“每次看到案件得以解决,当事人满怀感激地离开,我都觉得很欣慰,这是自己作为一名法官的价值所在,不为别的,只为能定分止争。”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林毅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