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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见闻

2018-01-24 09:43: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敢立潮头唱大风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4日讯   司法改革风起云涌,法治建设万众瞩目。福建是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近年来,福建法院按下快进键,一场“动真碰硬”的司法体制改革,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不断向纵深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法官员额制改革稳步实施,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有序推进,相关综合配套改革统筹并进,司法资源配置渐趋优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实现了改革的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和整体推进,改革红利逐步释放,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7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79161件,同比上升7.11%,办结876770件,同比上升17.21%,全省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86.5件,同比实现大幅增长;全省法院有40多项经验成果属全国法院首创,50多项工作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受到表彰。

牵牢司法责任制“牛鼻子”

提及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福建高院民二庭的黄曦颇有感慨。2017年,他作为福建首批员额法官,共结案146件,绩效考核位居全庭首位。

“入额之后,法官的职业保障得到提升,职业尊荣感增强。同时,也倍感责任重大,因为每个法官要对自己的案件终身负责,这种压力自然就转化为办好精品案件的动力。”黄曦说。

福建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的“牛鼻子”,以问题为导向,着力优化资源,灵活组建新型审判团队。福建高院先后制定《福建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福建法院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实施方案》等,推进各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各级法院根据本院实际,灵活采取“1+N”“1+1+1”“3+N+N”等多种模式,组建新型审判团队,促进团队内部人员结构和职能分工优化组合。目前,全省法院已组建新型审判团队1448个。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关键是处理好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福建法院从科学放权,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破题,制定各类人员权力和职责“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明确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庭领导对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核签发;逐一明确审判委员会、院庭长、独任法官、审判长、合议庭、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职责和权限;同时,修订完善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目前,全省96个法院全部成立了专业法官会议,已召开会议1141次,讨论案件3338件。

放权不是片面强调“去行政管理”,更不是“去监督管理”,而是改革完善监督管理的内容、方式、方法。福建法院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转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和把握。福建法院明确应当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情形,推动管理监督由“人盯人”向“制度管人”转变,保障审判权行使不逾矩、不脱轨。

“权力放下去之后,监督要跟上来,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样才能推动院庭长规范有序放权、规范管理监督,实现院庭长有序放权和依法监督相统一。”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严峻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