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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2号:新版《福建省定价目录》2月1日起实施

2018-01-25 09:55: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新增“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定价项目

发布会信息摘要:

主持人:林仙元(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发布人:李跃年(福建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潘国洪(福建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处长)

内 容:通报《福建省定价目录》有关修订情况,解读有关价格政策,发布相关新闻。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林仙元提示:

价格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事关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事关民生和社会安定稳定。稳定市场物价,稳步推进价格改革,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应尽义务和责任。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5日讯   1月24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建省定价目录修订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2017年12月29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以下简称“2017版定价目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2017年3月,我省启动了定价目录的修订工作,前后历经近10个月时间。2017版定价目录是对我省2015版定价目录的修订。相较于2015版定价目录,2017版定价目录有三点变化:放开或取消一批政府定价项目,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级的定价管理权限,新增“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定价项目。

发布会现场

2017版定价目录将放开或取消:西气东输气源价格、再生水价格、跨省公路客运票价、民办本科高校(中职、高职和技工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城市市政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收费、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费、房屋交易服务收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和食盐价格等具体定价项目。对省内公路客运票价、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景区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等具体定价项目的定价权限作了调整。新增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定价项目,今后,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制定或调整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

另悉,为确保2017版定价目录顺利实施,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将认真做好2017版定价目录配套文件的废、改、立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对取消政府定价政策的跟踪督查,重点督查政策的落实、执行和运行情况,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处理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记者 魏青 谢梦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