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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掩盖下的骗局

2018-01-29 10:50: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光鲜外表 暗藏玄机

据了解,2016年6月至8月,嫌疑人邱某等人流窜至三明市,发展李某等嫌疑人为骨干,通过物色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失信被执行人员为“客户”,形成“组织者”“工作人员”“客户”3个层级的诈骗体系。利用“客户”提供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号码及微信号码,在借贷宝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在借贷宝平台寻找放款人放款,待得手后拒不归还。

犯罪集团物色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失信被执行人员,以帮助其寻找省内外的放款人借款,借到的款项扣除支付给放款人的利息外,可以得到1/3的抽成,且可以不用归还给放款人。得手后,把注册的手机停机、微信停用,“入伙”共同实施诈骗。

犯罪集团骨干利用“客户”提供的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号码及微信号码,在借贷宝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后利用组织者提供的资金和已有的借贷宝账户将“傀儡”的账户做出漂亮的借款和还款流水,以提高信誉度掩人耳目。

设置好圈套后,犯罪集团骨干利用借贷宝平台监管漏洞,使用“客户”提供的微信号,以客户的名义虚构资金用途、经济实力在借贷宝内寻找放款人,并在私下建立的微信群内群发借款消息,与放款人进行小额借款交易,有借有还,同时利用微信私下支付明显高于借贷宝平台规定的利息逐步骗取放款人的信任。

民警押解嫌疑人进行审讯

当有大额放款人进行实地考察时,犯罪集团会对“客户”进行形象及经济实力的包装,虚构经营实体、经济状况,并带放款人吃喝玩乐大肆消遣,让其放松警惕,落入圈套。待时机成熟,便开始向借款人大额借款。得逞后,立即切断与放款人的联系进行躲避,拒不偿还借款。

诈骗得逞后,犯罪成员按事前约定对诈骗所得进行瓜分。以邱某为主的犯罪组织,流窜在福建省、广东等以此方式进行诈骗,被骗对象覆盖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诈骗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件启示

该案系一起特大集团、系列诈骗案件,犯罪团伙的主要手段系利用借贷宝网络平台,以高息为诱饵,向全国各地受害人借款后故意不还的形式实施诈骗。犯罪手段新颖、成熟,受害人众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害人被诈骗时,往往没有想到犯罪嫌疑人在借款前就已萌生非法占有的犯意,以为仅仅是借钱给他人后,对方逃匿的债务纠纷,故没有立即报警。

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办民警在处警时,需详细、认真地了解案情,结合受害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否则容易误认为仅仅是债务纠纷,无法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导致嫌疑人在作案后能够躲避公安机关打击。该犯罪集团充分利用借贷宝平台监管漏洞实施诈骗,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及社会诚信产生巨大的危害。该犯罪集团发展的借款人多为赌博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失信被执行人员等,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也从未考虑过要还款,放款人一旦放款,损失无法追回,借款人分到钱财之后,会推荐更多经济条件相似的朋友进行尝试,致使犯罪行为迅速蔓延。同时放款人在被骗钱款后,想方设法地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借款人追讨债务,极易引发新的犯罪行为。

该案系一般诈骗案件中的借贷诈骗,是借贷形式掩盖下的诈骗,办理难度较大,极易与债务纠纷混淆,要牢牢抓住诈骗犯罪构成的要件,从借款成功前后嫌疑人具体实施了哪些行为、这些行为的目的来判定其是否涉嫌诈骗。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生活中在进行民事借贷时,要仔细核对对方的身份及借款用途,谨防被对方麻痹。特别是在网络平台进行借贷交易时,切勿绕开平台私下交易,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被高额的收益冲昏头脑,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能因为对方愿意支付高利息而丧失警惕,从而遭受损失。

(本报记者 黄丽青 特约记者 陈永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