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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故被辞退 法院调解获补偿

2018-02-01 10:55: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1日讯   近日,古田县人民法院主持审结一起因无故辞退解除劳动关系,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经过法院介入调解,被辞退员工获得6000元补偿金。

据介绍,员工黄某于2005年12月至2017年1月在该公司工作,于2017年1月23日被该公司无故辞退解除劳动关系,致其失业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法维持。

据悉,黄某被辞退前1年工资总额为14400元。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公司应给付其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则黄某工作年数为12年,因此经济补偿金总额为1200元×12年=14400元。由于该公司违反社保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给黄某造成脱保损失,应由该公司与黄某共同缴纳2005年至今的社保费用和医保费用。

最终,经古田法院主持调解,该公司自愿一次性补偿黄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000元,并达成调解协议。

(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