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一张替亡者担保的借条

2018-02-09 10:22: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一封举报信存在有违常理的疑点,经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缜密调查,一起暗度陈仓的虚假诉讼案时隔三年后,终于浮出水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9日讯   案件双方当事人暗度陈仓,而真正的当事人却已去世3年。3年后,案件中的借款担保人的妻子写了一封信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举报其丈夫的担保行为存在造假。经调查,一起9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案随之真相大白。

一封举报信带出的疑点

“傅某某根本没有为堂哥陈某某借钱做过担保,他们肯定存在造假,以下证据可以证明……”2017年3月,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人韦某认为她的丈夫傅某某为已经死亡的堂哥陈某某担保94.9万元的行为,是债权人付某某指使丈夫制造的假担保行为,请求检察院依法监督。

到底是妻子为了拿回丈夫的财产还是真实存在担保行为?刘泉辉检察官在受理此举报线索后,经过对举报内容的初步审查,发现该案存在有违常理的疑点,并展开调查。

借条上保证人的签名到底是在陈某某生前签的,还是死后有人补签的?

缜密调查  案情柳暗花明

“我曾经向公安报案,他们调查后作出不立案处理,我坚信事情没这么简单,所以向你们求助。”举报人韦某介绍起维权的经过。于是,办案检察官遂采取秘密调查,经过调阅法院诉讼案件卷宗,进行笔迹鉴定,查询银行往来凭证,综合分析视频及录音资料,和询问相关当事人,并多次找到当时在监狱服刑的“担保人”傅某某(2014年因非法经营稀土被判12年有期徒刑,罚金2000万元)做思想工作,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在进行笔迹鉴定,关键疑点得到解释,债务人陈某某借条中保证人的签名(即傅某某)不是在他生前签的,而是死后补签的!

原来,2012年8月,长汀县的陈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同学付某某借款,并拟定出具了一张94.9万元的借条。

借款后不久,陈某某于当年12月因病去世。刘泉辉检察官推论,在此情况下付某某可能因不甘心自己的钱就这样打水漂,而采取某种手段要回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