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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警方将吊销逾期未接受处理酒驾人员驾驶证

2018-02-11 09:21: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1日讯  2月9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将对31名无正当理由15日内不接受处理的酒驾人员驾驶证集中吊销。

公告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而此次公告的31名驾驶人均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5日内未接受处理的人员。这些人员中,有的违法时间是在2014年4月份。此前,平潭交警支队已以多种形式告知违法人员前来接受处理,但仍有这31名驾驶人至今未来接受处理。

此次该支队依法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15日内不接受处理的31名驾驶人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正当理由书面材料的,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 陈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