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18年2月10日公告

2018-02-12 08:23: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金珠(女,汉族,1971年3月16日出生)、黄先发(男,汉族,1968年7月15日出生):

本院受理陈亚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陈亚银起诉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并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湄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杨燕锋:

本院受理林宝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10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毛行贵:

本院受理原告吴远宁与被告毛行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3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毛行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吴远宁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14200元,共计39200元。案件受理费800元,由毛行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郭陈云:

本院受理原告应宋浙与被告郭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3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郭陈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应宋浙借款15000元。案件受理费175元,由郭陈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郑德慈,林佩芬:

本院受理原告郑承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郑德慈,林佩芬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7年7月起计至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刘雪梅:

本院受理(2018)闽0322民初9号,原告方全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方全林请求:你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9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郑祥熙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郑瑞椿、人民陪审员陈益平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刘雪梅:

本院受理(2018)闽0322民初30号,原告颜石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颜石泉请求:你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3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郑祥熙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郑瑞椿、人民陪审员陈益平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郑容钦、林宗锦:

本院受理原告陈黎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6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郑容钦、林宗锦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陈黎玲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4元和公告费720元,共计1274元,由郑容钦、林宗锦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林永居: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斗与你、赵少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玉斗不服本院作出(2017)闽0322民初31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柳秀庆:

本院受理林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6529号民事裁定和(2017)闽0322民初65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准许林莉撤回对林秀美的起诉。本院判决你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林莉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0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钱广州(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48号6号505单元,公民身份号码:350102194803130391):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与被告钱广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泉州市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111085元及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钱广州(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48号6座505单元,公民身份号码:350102194803130391)、林庆秋(住福建省连江县马鼻镇墩里村中路13号之3户,公民身份号码:350122196809024519):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钱广州、林庆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各1份。原告泉州市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钱广州、林庆秋偿还所欠借款余款5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张莉莉、吴奇峰:

本院受理福建奥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叶向琴、张莉莉、吴奇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上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到庭接受询问传票,你们应自公告期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准时到本院第九小法庭接受询问,逾期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本院将对你们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环城贸易公司、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福利鞋业包装公司、林文信、彭仕琼:

莆田市外贸综合经营部、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梅峰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你们及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兴安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企业借贷纠纷上诉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闽03民终2836号民事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到庭领取,即视为送达。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张鹤、马伟华:

本院受理原告方杨与被告张鹤、马伟华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庄文英、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锡贵与被告谢荣华、陈金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430民初0430号100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17)闽0430民初0430号10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陈新明、黄林青: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溪口镇渠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陈新明、黄林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430民初0430号95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17)闽0430民初0430号9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罗旌绸:

本院受理冯崇勇与罗旌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7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吴玉祥、黄丽芸: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飞与被告吴上才、吴玉祥、黄丽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18)闽0481民初4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24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晋江市深沪新鑫化工贸易商行、许长新: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龙腾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深沪新鑫化工贸易商行、许长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5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2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蓝桂烽、吕凤秀、邱福锋、陈桂华、李永鲁、李优鑫、永安市小陶八一村石英砂厂:

本院受理你们与刘锦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刘锦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永民初字第3909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闽0481执1675号执行通知书,你们应支付案件款人民币1700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执行费24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内容:冻结、划拨你们172450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逾期利息另行计算)并承担执行费24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委托三明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永安市小陶八一村石英砂厂所属规格型号为LG825轮胎式装载机进行评估,已作出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51060元,发动机已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以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张吉林:

本院受理原告林娜与被告张吉林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福建贝特合成纤维有限公司、张宏业:

本院受理(2018)闽0481民初65号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林春玉:

本院受理上诉人邹艳与被上诉人何永祥、林春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邹艳就(2017)闽0481民初2006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陈鸿鑫:

本院受理原告林译文与被告陈鸿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福建航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蒋宏明、福建祥智贸易有限公司、曾锦华、陈惠钦、李伟东、林霞: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景冠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航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蒋宏明、福建祥智贸易有限公司、曾锦华、陈惠钦、李伟东、林霞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387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榕仲裁字第018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2月10日

郭桂芳:

本院受理原告冯嘉兴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接受申请人冯嘉兴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作出(2017)闽0305民初2508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郭桂芳的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金耀支行账号为6228450028004302175,保全金额以5184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和指定保管人通知书(指定由你们保管被保全财产,在保全期间,对被保全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可以使用,不得转移,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也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吴有庆:

本院受理原告章景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冯月英、江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林清其、高雪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陈聪、何云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章洪勉、陈月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余新生、陈爱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詹林文、李元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郑长团、冯慈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章高旗、朱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韩桂东、董月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陈昕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郑开兴:

本院受理原告陈忠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郑开兴、柯永珠:

本院受理原告柯淑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们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5万元及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陈建:

本院受理原告王承辉诉被告陈建、陈云瑾、福建红冠面粉工业有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张双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忠诉被告张双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李秀莺:

本院受理原告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秀莺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求:被告偿还原告代垫的全部按揭款项(该代垫款项仍在不断增加,暂计至2016年3月14日,原告已代垫按揭款为64032.53元),并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自代垫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的利息为5269元)。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被告:潘美贞,女,1971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1216197102272746。现住地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陈锦丽与被告潘美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8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潘美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陈锦丽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自2017年9月6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遗失声明

林美婷与陈国华(持证人:陈国华,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3-008012)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8年2月10日

龚秀琴: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洪茂清、李希腾:

本院对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荆溪信用社与被告洪茂清、李希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1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洪茂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以及利息、罚息;二、李希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陈羽:

原告福州富水综合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1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福州富水综合食品有限公司借款11000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熊华东: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支公司与被告熊华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1民初1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熊华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支公司赔偿款37726元及利息。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蔡逢锋:

本院受理原告蔡逢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3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蔡逢锋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蔡逢彬欠款168003.5元,并支付152300元自2016年10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黄圳滨: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与被告黄圳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22民初2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陈锦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与被告陈锦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22民初2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张静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与被告张静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22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青旅假日(福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请求判令你向原告偿还旅游团接待费7616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至实际还款日止),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福建中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海宇:

本院对原告福州蓝盛针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第三人福建中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吴海宇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11民初5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就(2016)闽0111民初5386号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

福建海博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郑素金与你公司因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榕劳仲案【2018】16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活动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视为送达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上午9时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2月10日

何育兵、周长先:

本院受理原告余小海诉你民家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22民初23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