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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法官”善用情感调纠纷

2018-02-14 10:13: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4日讯   邱慧珍,参与陪审12年,累计陪审1000多件,是沙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中参与陪审案件最多、任期最长的一人。她还是“闲不住”的热心大姐,虽年近花甲,却让退休生活在参与法院陪审工作中大放光彩。

解难题 常晓之以理

邱慧珍原是乡政府综治办的副主任,工作重点就是调处排查矛盾纠纷。热心的她,时常深入群众家中做调解,常能将难题化解在萌芽阶段,也正因如此,她被推荐到沙县人民法院,成为该院第一届人民陪审员。

邱慧珍参加陪审的第一个案件就是让人头疼的邻里纠纷。老王和老陈是20年的老邻居,两家之间有一条百来米长的共用通道。后因老陈儿子要结婚,需翻新房子,于是改了大门位置,还在未经老王家同意的情况下,在两家共用通道上修了花圃、种上绿植,致使老王家出行不便。为此,两家人多次发生口角,甚至在村里大吵大闹产生积怨。

第二年,老王也要重建房子。因这个通道的问题,双方再次发生纠纷。为了排除妨碍、恢复道路通行,老王将老陈告到了法院。调解中,双方剑拔弩张、互不退让,整个气氛十分尴尬,调解过程非常不顺利。经过庭审中的观察和仔细翻阅卷宗,邱慧珍认为两家人其实也没有天大的矛盾,可能只是大家心里都堵着一口气,而将小事闹成了大事。

邱慧珍想将双方召集到村部调解,缓解紧张气氛,并利用村干部了解两家情况的优势参加调解,她的想法得到了合议庭的支持。邱慧珍跟当事双方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双方都被她的诚心和热心感动。

后来,老陈表示愿意将花圃和绿植拆掉,恢复通行;老王也承诺可以给老陈适当的补偿。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化纠纷 善动之以情

“人心都是肉长的,所以用感情能化解的家事,千万别上法庭。”邱慧珍是这么说的,在化解家事纠纷上也是这么做的。

2012年9月,小胡和小林因性格不合离了婚。双方协商好,离婚后婚生子小可由母亲小林抚养,孩子的生活费、学费等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如今,已经和平分手的俩人却面红耳赤地对簿公堂,原来是小林因为孩子学费的问题将小胡告上了法庭。

“当初说好的孩子的生活费、学费一人一半,现在孩子要上学了,他却死活不肯给学费!我一个女人家怎么承担得起这么多!你真狠心哪……”原告小林情绪激动地哭诉。“自从孩子给你抚养,我见孩子一面难上加难!让我给学费可以,必须让我见孩子!”作为爸爸的被告小胡也不甘心地抱怨着。

法庭上,俩人谁也不让谁,彼此的情绪已经濒临崩溃,法官决定将俩人分开调解。看着哭成泪人的小林,邱慧珍心疼地拉过她的手,告诉小林自己也为人母,明白她的辛苦和不易。更用推己及人的方法向小林说道理,劝导小林把孩子带给小胡看看,这样对孩子也是有好处的。后来,在她的劝导下,小林同意小胡见孩子,小胡也愿意为孩子支付学费,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郑锦利 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