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成“集体一等功”的“秘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日讯 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重大成效和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荣记“集体一等功”。在最高检表彰决定中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学习他们“敢为人先、敢于担当、先行先试、大胆实践”的改革精神。 他们是如何攻坚克难步步前行的?他们的背后还有哪些鲜为人知故事?走进他们,才知道炼成“集体一等功”的“秘诀”在于他们的五种精神。 勇于负责的担当精神 2017年3月31日,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政府专程给该区检察院送来“情系生态勇担责,护航公益暖民心”的锦旗。 原来,2016年建阳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徐市镇宸前村宸前水库库区长期存在非法采砂厂在水库边洗砂并将洗砂废弃物排入水库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破坏水资源,还影响河流行洪安全。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立即派员下现场、调证据、取样本,指导该院向区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然而水利局仍未履职职责,水库堵塞情况依然存在。 该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2017年2月9日,法院依法判决建阳区水利局履行法定职责,责令、监督违法行为人尽快排出障碍,切实保护水资源。该案判决生效后,建阳区委、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非法采砂场综合打击整治活动,依法取缔了包括该案涉及的建阳区徐市镇宸前村采砂场在内的4个违法采砂场,对非法采砂、洗砂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这是福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专题专项监督活动的典型案例之一。 面对公益诉讼这项任务新、责任大、要求高的全新工作,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全体人员始终从政治上和大局上高度重视、敢于负责、坚决落实,确立了省检察院为龙头、市检察院为主体、基层检察院为基础的“省、市、县院上下一体协作”工作格局,探索内部资源整合、上下一体联动、对外联系协作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机制,统揽和指导全省公益诉讼工作。坚持专题专项带动,抓类案监督破解难点。针对我省实际,部署检察机关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督促收取人防费、扶贫涉农等专项监督活动。 通过专题专项活动,共发现线索22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08件,起诉45件,既有力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形成规模效应。 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清流县环保局在危险废物处置上存在不作为案件,是全国第一批起诉也是第二起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判决后,针对我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草拟了给省政府的专项报告,省政府专门发文要求省环保厅对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督察。省环保厅举一反三,随即开展专项清理,共办理涉及危废案件195起,取得良好效果。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八批指导性案例。 2017年12月,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针对《药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失效但未注销问题,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引发该职能机构全面清查,迅速梳理历年来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药品经营企业109家,对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通告注销,并进一步规范核发的许可证注销管理制度。这是食品药品领域全国第一个由省级检察院发出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两年试点,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指导和办理的案件揽获多个第一,树立多项标杆:惠安县检察院督促县公用事业局履行职责案和龙岩新罗区检察院督促区环保局履行职责案,被最高检列为首批十五件“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光泽县检察院诉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违法行使职权一案,是全国第一起国有资产流失类公益诉讼案件;福清市检察院诉福清市国土局国有土地出让案是全国第一起生效判决的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试点总结公布的十二个诉讼典型案例;福建省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最高检试点总结公布的五个系列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为公益诉讼贡献了“福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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