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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蕉城法院审结一起特大假烟案 十七名涉假者获刑且处罚金超千万元

2018-03-02 11:03: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日讯  日前,被告人许某某等17人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被宁德蕉城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累计1285万元。

据公诉机关蕉城区检察院介绍,该院在获悉该案线索后,第一时间成立专案小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启动“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严格把关案件质量,在17名涉案人员中追诉漏犯5名、动员投案3名。

与此同时,该院联合公安、质检、烟草专卖局等多家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扩大该案社会影响力,取得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据了解,该案系目前全省涉案人员最多、闽东案值最大的假烟案。

经蕉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间,被告人许某某租用宁德市蕉城区某木业公司厂房、某邮电局宿舍,用于假冒伪劣卷烟生产及工人居住所用。后许某某将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等8人先后运送至生产窝点,同年7月间,该窝点开始生产假冒伪劣卷烟。

生产期间,许某某负责接送工人、巡视了解生产情况、接受望风人员汇报、购买日用品等;其他人分别负责望风、倒烟丝、称重、烟支装箱等。

同年8月,该窝点被查获,被告人许某某等17人先后到案。经鉴定,被查获的伪劣卷烟价值达179.62万元,涉及中华、云烟、芙蓉王等多个国内知名卷烟品牌。

(巫钦姻 黄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