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收到短信被罗列“犯罪行为”? 法官支招助您识破骗局

2018-03-05 09:57: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5日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持续发展,人们的生活也变得越来越便利。但随之而来的个人信息泄露隐患,也让行走在网络世界的人们“步步惊心”。日前,一则漏洞百出的诈骗短信,就让屏南的陈先生胆颤心惊。好在屏南法院法官及时释法,让其如释重负。

情景再现

“你好,我叫陈某某。我想问一问,我是不是涉嫌一起现金白卡金融借款恶意拖欠案?”日前,在屏南县人民法院,市民陈先生困惑又紧张地对该院法官说道。

法官经过仔细询问,了解到前不久陈先生收到一条通知短信。短信内容称其涉嫌一起现金白卡金融借款恶意拖欠案,因为催款未果,并多次承诺还款没有兑现,情节严重。司法机关按公安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合同金融诈骗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将申请在屏南县人民法院开庭。

法官告诉记者,该短信不仅陈述了陈先生的“犯罪行为”,罗列了相关法条,还详细地写出了他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并称其负面记录已上报芝麻信用,随后将上传个人征信。正是其中包含的一些真实信息,让甚少与司法机关打交道的陈先生迷惑不已,无法辨别短信内容的真伪。

了解情况后,该院法官对陈先生进行了释法,告知其在刑事案件中,法院通知被告人开庭的是纸质固定样式法院传票,而非短信等通知。同时,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须先经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起诉,最后法院审理判决,没有公安、检察机关的任何调查与讯问,法院不能直接开庭审理被告人。

确认该短信实为诈骗信息后,陈先生才放心离开。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会在网购、网络社交、网络购票、交通住宿等过程中不经意泄露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从而被不法分子利用,伪装成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也恰恰是这些真实信息,令受害者对不法分子布下的骗局深信不疑,不知不觉落入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