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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受理首例房地产破产案件

2018-03-06 09:10: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6日讯   近日,福鼎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福鼎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公告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这是该院自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受理的首例破产案件。

福鼎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以2.505亿元受让取得位于旧车站的土地使用权,使用面积为11231平方米,开发建设“建都-福鼎新天地广场”项目,项目工程造价约1.47亿元,总建筑面积56546.36平方米。后因福鼎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支付工程款,该项目于2014年1月29日开始停工。

2018年2月8日,易某以福鼎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福鼎法院申请对福鼎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后福鼎法院针对该案成立专门工作组,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该企业破产重整的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遂依法裁定受理此案,以实现该企业持续经营、确保企业职工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和社会资源有效利用。

(陈雪仙 刘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