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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3月7日公告

2018-03-07 12:01: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2018年3月7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3月03日11时50分许,我支队侦查队在晋江市西园街道车厝村一停车场内查获一地上油罐,该地上油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2.4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3月7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2月09日11时许,我支队莲城边防派出所在福建省惠安县辋川镇源盛城市花园对面的空地查获一个地下油罐,该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3.34吨。因上述查扣的无合法手续柴油原主及其车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3月7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3月03日14时许,我支队莲城边防派出所在福建省惠安县涂寨镇曾厝村涂寨加油站附近一空地查获一个白色塑料油桶,油桶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2.05吨。因上述查扣的无合法手续柴油原主及其车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3月7日

认领公告

2018年1月27日20时20分许,东埔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组织官兵在石狮市鸿山镇东埔东奇机械厂门口路段(边防辖区)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E93158号的改装面包车,车厢内有一个油桶,在该油桶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若干吨(后经测量1.65吨),案值约0.5万元人民币。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和涉案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2月24日

认领公告

2018年2月28日8时许,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二中队在泉港区沈海高速公路泉港入口处查获一部小型客车闽E08A78,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随后移交至我泉州边防支队洛阳边防派出所办理,经过磅、称重,该批无合法手续成品油重为1.56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3月7日

认领公告

2018年2月26日14时30分许,泉州支队洛阳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洛阳交警中队前路段查获1部车牌号为闽BKT335改装厢式货车,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后经过磅、称重,该批无合法手续成品油重为7.1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3月7日

认领公告

2018年3月5日21时30分许,我支队永宁边防派出所在石狮市永宁镇西岑村海边一闲置沙场(非边防辖区)查获一涉嫌装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地上油罐。因上述地上油罐内装载的1.77吨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3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云松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张若松 清算组成员:刘素云

联系人:张若松 联系电话:15359472799

泉州云松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3月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3月6日股东会决议,武夷山市中闽创新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350782335742583X)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张文清 联系电话:15959902396

武夷山市中闽创新环保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3月6日股东会决议,福建万众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35078233751236X1)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张文清 联系电话:15959902396

福建万众传媒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清华兴互联网有限公司2018年2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罗永春 清算组成员:刘世金 刘善文

联系人:罗永春 联系电话:18039765228

南平市清华兴互联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3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源欣鑫互联网有限公司2018年2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家宇 清算组成员:刘世金 刘善文

联系人:陈家宇 联系电话:15605993007

南平市源欣鑫互联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3月7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曼莎服装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6MA2XT6523L),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曼莎服装店

2018年3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艳阳餐饮有限公司2018年3月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言津 成员:周天长

联系人:陈言津 联系电话:18650523000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安经典1期二层

宁德市艳阳餐饮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3月7日

遗失声明

泉州万隆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MA345MKQ3T),现声明作废。

泉州万隆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万隆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林秀明 清算组成员:刘阿兰

联系人:林秀明 联系电话:13489287788

泉州万隆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3月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景安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3月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良豪 联系电话:15677716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音西村瑶峰村凯景新天地16号楼2105单元

福州景安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林良豪 成员:林恩佑

2018年3月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翔龙建材批发部不慎遗失公章壹枚,原公章自见报之日起作废,特此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翔龙建材批发部

2018年3月7日

黄炎钦、杨云国:

本院在立案执行陈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杨云国名下坐落于福建省平潭县麒麟路北侧(平潭海滨中学西侧)融信大卫城B区第B9-1幢10层1007号房产(合同备案号:20150718)。因你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故本院依法委托福建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闽华成评报【2018】房字1001号评估报告书】,其价格为人民币134.61万元。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公开拍卖。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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