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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3月8日公告

2018-03-08 10:30: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2018年3月8日

认领公告

2018年3月2日21时50分许,我泉州边防支队东岭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清开发区新华洲水产品批发市场附近一空地上(非边防辖区)查获一地上油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柴油1.81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东岭边防派出所

2018年3月8日

认领公告

2018年3月2日16时15分,洛阳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云庄村一无名空地上查获一个地上油罐,经测量,该罐内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约7.43吨。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洛阳边防派出所

2018年3月8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1月16日10时30分许,我支队莲城边防派出所在福建省惠安县辋川镇更新村龙珠酒厂对面的空地上查获一个地下油罐,该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2.12吨。

因上述查扣的无合法手续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3月8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1月25日15时40分许,我支队莲城边防派出所在福建省晋江市紫帽镇洋店村一空地上查获一个地下油罐,该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4.55吨。

因上述查扣的无合法手续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3月8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1月27日6时20分许,我支队莲城边防派出所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通港路查获2部改装厢式货车(闽C68AY5、闽C92EY)及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共16.53吨,其中闽C68AY5车厢内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为8.33吨,闽C92EY车厢内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为8.2吨。因上述查扣的无合法手续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3月8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2月28日03时20分许,我支队莲城边防派出所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高速路口查获一部改装厢式货车(闽C60DM2),该车车厢内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为5.01吨。

因上述查扣的无合法手续柴油原主及其车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车辆将依法进行拆解。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3月8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2月24日21时00分,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执勤官兵在湄州湾盘屿南面附近海域(25°05′46.2"N,119°02′53.2"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及船载成品油19.5吨。查获时,该船无人员,船上无任何船舶证书和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舶所有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2018年3月8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2月28日02时55分,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执勤官兵在湄州湾黄干岛西南面附近海域(25°00′33"N,119°00′42"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及船载成品油58.28吨。查获时,该船无人员,船上无任何船舶证书和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舶所有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2018年3月8日

认领公告

2018年1月14日5时30分许,漳平市公安局菁城派出所在莆永高速漳平路段和平服务区查获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油罐车,该车悬挂车牌号为“赣J68865(赣J5186挂)”,经过磅,该车当日运载成品油柴油32.57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柴油原主不明,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漳平市公安局菁城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地点:福建省漳平市菁城街道和平中路473号

联系人:陈生钰

联系电话:0597-7533187

漳平市公安局菁城派出所

2018年3月8日

债权转让公告

林长书、王翠容、黄陈新 先生/女士:

债权转让人:陈勇 身份证号:350126197309204417;

债权受让人:林丛明 身份证号:350102197201131921;

2018年2月24日,陈勇将其对你方享有的债权(本金190万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详见2015鼓民初字第7306号民事判决书和2016闽01民终4863号民事判决书)协议转让给林丛明,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自转让之日起,债权受让人林丛明有权依法要求你方清偿债务。该债权转让公告刊登后,你方应当直接向债权受让人林丛明支付借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特此公告!

公告人:林丛明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