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酒后踢坏车后视镜 男子被判寻衅滋事

2018-03-09 09:45: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9日讯   喝酒后见路边停的车不爽,一个“扫堂腿”踢去,车子损坏了,酒却还没醒。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作出判决,苏某因酒后寻衅滋事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

苏某家住集美区,平时好饮酒,经常与朋友在家中小聚。一天,苏某酒后从朋友家中离开,在返回住处途中无故用脚踢踹老刘停放在路边的小汽车。这一腿踢下去,造成小汽车的右后视镜损坏。经鉴定,该车损失价值2721元。而苏某回家后倒头就睡,第二天睡醒才知道闯祸了。

苏某在接到电话通知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72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苏某在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集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集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