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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同安法院分别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

2018-03-14 08:50: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4日讯  3月12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分别举办了生态审判公众开放日活动,并分别对生态环境审判庭进行了揭牌。

记者了解到,设立后的厦门中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将主要负责审理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以及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工作。而同安法院行政审判庭加挂的“生态环境审判庭”将集中管辖全市六个区涉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以更好地实现全市涉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统一裁判尺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自2015年以来,厦门两级法院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新理念,大力加强和创新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不断完善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积极为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提供厦门经验。相继在同安法院、集美法院、海沧法院设立生态环境合议庭,2016年5月还在厦门中院民六庭设生态环境合议庭。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生态环境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322件,审结1307件。

当天,厦门中院还发布了13个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

(记者 王淯滢 实习生 张文洋  通讯员 陈宝清 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