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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检察院民行科为民办实事获点赞

2018-04-03 11:01: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3日讯   “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这样的宣传口号很多人并不陌生,但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具体工作是什么?他们如何依法行使检察权?近日,让记者跟随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李炳生的脚步,共同体验民行检察官的一天。

3月21日早上8点15分,李炳生检察官带着检察官助理小邱走出了检察院的大门,驱车赶往乡下调取证据。

这起案件来源于有群众举报九龙湖流域存在灯光诱捕、电鱼等破坏鱼类资源现象,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环境。这可是民行工作监督的重点。为了把好证据关、事实关,发出高质量的检察建议,为后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牢基础,促成行政执法部门整改,每一起案件,李炳生都认真审查把关,坚持每案必看现场,调查取证。

提起公益诉讼,清流检察院民行科可是我国第一批“吃螃蟹者”。2015年12月,该院对县环保局在刘某胜涉嫌污染环境中不依法履职一案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这是全国首批、全省首例提起公益诉讼获得胜诉的案件。

集中力量摸排线索、深入现场侦查核实、检察机关联动会诊……近年来该院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不断完善。从案件现场回来已是11时20分,李检察官来不及休息,从保险柜里取出卷宗,撰写一起写到一半的生效裁判的民事抗诉案件。除检察公益保护,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是民行科的又一项重点工作。“生效裁判的民事抗诉案件的办理期限只有三个月,容不得我们丝毫的怠慢。”李检察官如是说。

下午3点,李检察官已换好检察制服,准备出庭公诉。民行科主要是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生效裁判、执行等实施法律监督,对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司法监督,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怎么办起了公诉案件?

原来,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入额后的检察官统一参与公诉案件的轮案。虽然李检察官已经许久未办理公诉案件,但他宝刀未老,法庭上他铿锵有力地宣读起诉书:“本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40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举证环节,面对被告人的争辩,李检察官不慌不忙依法出示了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还原案件事实;在法庭辩论中,李检察官有理、有力、有据,最终使被告人当庭认罪。

结束出庭公诉,已经到了下班时间,李炳生换下检察制服穿上运动服,约起了同事们一起锻炼身体,“认真工作,健康生活”是他的座右铭。

民事行政检察官虽然工作内容很平常很普通,但是李炳生和同事们在办每一起案件时,都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得到较好的社会评价和人民群众的点赞。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邱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