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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检察院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协作机制

2018-04-08 09:53: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8日讯   日前,永春县检察院联合永春县司法局、永春县慈善总会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协作机制的方案(试行)》,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协作机制。三方将根据各自职能,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把国家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慈善救助有效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

该机制规定,永春县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面掌握刑事被害人的受害情况和生活困难情况。对于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主动告知其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在提交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生活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后,按照“速立、速核、速结”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给予救助。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救助人,帮助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被救助人,帮助其联系慈善总会。慈善总会在创业帮扶、安居工程、贫困救助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据悉,永春县检察院于2013年自筹30万元资金成立“永春县检察救助基金”,用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黄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