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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房裂缝起争端 法官调解释前嫌

2018-04-10 10:44: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0日讯  一小区共有10多户业主,因未引入物业公司管理,各业主便约定以自我管理的形式轮流承担物业服务工作。保安、保洁等日常物业收费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各家各施其力、邻里相安无事。但是这一邻里和睦的画面却在2016年7月被打破。因小区大门的门房处出现严重裂痕、处于危房状态,业主们紧急召开全体会议,签订协议要新建门房,并约定该门房的所有权归所有业主共同所有,费用平均分摊。之后,该门房建成并花费了7万多元,除老郑一家外,其余邻居均遵守约定交纳了该费用。

经过多次沟通,老郑以约定门房的权属不明为由拒不交款。就如门房的裂缝一样,老郑一家与该小区其他邻居的关系产生了隔阂裂缝,最后甚至演变为互相言语攻击等激烈冲突。随后,邻居们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老郑支付门房建设费用,并要求老郑一户支付2012年至2014年的小区物业费用。经当事人同意,该案进入法院诉前调解程序。

接到案件后,荔城法院房地产合议庭兼职调解员立刻电话与双方沟通,初步了解矛盾争议点并安抚双方情绪,约定了诉前调解会议的时间。在此后的调解会议中,合议庭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共同主持会议,分头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将矛盾症结一步步细化、拆分。

关于门房的费用与权属问题,经过几次沟通商量,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对于物业费用的支付问题却一直僵持不下。调解过程中,老郑激动地说:“2012年到2014年是我们家做的物业工作。当初说好的,做物业的一户免收物业费用。他们不诚信在先,再让我出这笔物业费,我心里不服!”当问及是否有相关证据时,老郑从包里拿起早已准备好的一摞记账本和一份业主会议纪要,但原、被告双方对这些材料争议较大,各执一词。

眼看着双方关系刚有所修复就又出现裂痕,原先达成的调解成果岌岌可危,合议庭兼职调解员坚持为民服务理念,依然不放弃,转而采用背对背调解策略,耐心地做老郑的思想工作。调解员从法理与情理两条线出发,肯定了老郑对小区的贡献,强调了邻里和睦的重要性,也向其解释法律上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经过1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老郑被这一番话打动,放下了成见、握着调解员的手说:“我相信法官,你们都是真正替我们考虑的。大家一起把酒言欢,还是好邻居。”最终,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各自作出让步,案件达成了调解。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黄美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