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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亮:愿做群众的“摆渡人”

2018-04-11 10:05: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1日讯  小小的接访室里,每天都有形形色色的人带着不同的诉求走进来,而泉州市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蔡亮总是用真诚和专业赢得群众的信任,解决群众的诉求。

“我要找民政局赔钱,他们在我一气之下办理离婚的时候没有阻止我,害我失去了婚姻……”近日,记者走进泉州市检察院一楼控申接访大厅,恰好碰见一名年近30岁的男子气冲冲地控诉着。控申处副处长蔡亮见状,赶紧安抚其坐下,给他端上一杯茶水,开始倾听他的遭遇。

虽然对方的诉求很牵强,但蔡亮依然耐心倾听,还热心地为男子添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面对诚恳的检察官,男子情绪开始缓和,并慢慢意识到自己钻了牛角尖。蔡亮疏导良久后,男子终于心平气和地走出了检察院。

尽管年纪不大,但蔡亮结缘控申工作已7个年头。说起那些亲历的接访故事,蔡亮记忆犹新。

蔡亮(左一)与申诉人见面宣布审查结果,并做息访息诉工作。

2017年10月18日一大早,一名女子出现在控申窗口前一直哭。蔡亮为其递上纸巾,待其情绪稍缓和,先从一些轻松的话题开始问起,打开了女子的话匣子。原来,该女子叫孙某。孙某称在2017年6月22日晚上,犯罪嫌疑人林某生冲进其在公司的宿舍,对其进行殴打、威胁致其轻微伤,并抢走她的手机。但此后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对林某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孙某表示不服。

“你放心,如果有错一定纠正!”了解完情况后,蔡亮当即联系侦监部门,调取案件卷宗材料等材料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某生涉嫌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鲤城区检察院对林某生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是正确的。尽管如此,蔡亮没有将案子一推了之,他主动约谈孙某及其律师,充分听取孙某的意见,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释法说理。

“他明明抢劫了,这个不批准逮捕决定没有道理……”孙某边哭边说着。在不厌其烦地给孙某做工作中,蔡亮偶然发现她的左手掌竟然是空的。此时,蔡亮才得知孙某左手天生残疾,案件发生后又因惊吓患上抑郁症,无法正常生活、工作。

在对孙某辅以心理疏导的基础上,蔡亮主动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引导其提交了相关手续材料,帮助其依法获得救助金1万元。

然而,蔡亮对孙某的帮助没有就此停止。考虑到该案在对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被害人未得到相应的赔偿,他又主动与公安机关、当地居委会等相关部门配合,主持双方进行刑事和解。经过多次协商,最终林某生赔偿了孙某人民币5.4万元,并向孙某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取得孙某谅解。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和谅解书。

该案只是蔡亮暖心化解社会矛盾的缩影。身为一线控申干警,蔡亮还着力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纠防冤错案件。

2017年5月15日,男子陈某平因陈某涛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惠安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来到控申窗口申诉。蔡亮高度重视,迅速调阅和审查了原案全部卷宗材料。在案件申诉审查期间,蔡亮发现该案存在同案嫌疑人陈某阳未予及时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遂发函建议惠安县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对陈某阳是否构成犯罪依法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目前,陈某阳涉嫌故意伤害案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惠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惠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并起诉至法院,并依法引导被害人陈某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日前,该案已开庭审理。

“你确实是真心实意在为我们百姓的。谢谢你,蔡检察官!”陈某平由衷感谢道。

诉邻居殴打自己、告法院剥夺代理权……7年时间里,蔡亮参与接访了多少人他已记不清,但他始终保持为民初心。他说:“群众上访大多是心里有委屈或者不满,我愿做群众的‘摆渡人’,认真倾听、耐心解释,竭尽全力为他们解忧。”正是众多像蔡亮一样的控申检察官的坚守,搭建起了检察机关和群众间的连心桥。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吴珺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