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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阳:让正义阳光照进群众心里

2018-04-11 10:07: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1日讯   “脚踏实地,勤勉尽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在点滴实践中提高自己,让正义的阳光照进群众心里。”这是莆田市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林朝阳写在工作笔记本上的一段话。

的确,为了真正让正义的阳光照进群众心里,林朝阳在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求真务实

按时办结刑事申诉案件

2012年,翁某因家庭矛盾离家至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被李某和徐某收留。2015年4月,翁某经人介绍与林某认识并决定结婚,李某和徐某以翁某的哥哥嫂嫂身份单独与林某约定结婚聘金为20万元。不久,林某知道翁某并不是李某妹妹后,以其涉嫌拐卖妇女罪到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5月,荔城区检察院对李某和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翁某和林某表示不服,向莆田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林朝阳(中)到申请救助人家里发放救助金

2017年8月,莆田市检察院立案复查该案。林朝阳经过认真复查,发现李某和徐某涉嫌拐卖妇女罪一案确实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林朝阳认为该案以调解结案为佳。于是林朝阳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他们释法明理,阐明相关利害关系,苦口婆心地劝说。在林朝阳的不懈努力下,双方都各让一步,最终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这个案件的成功调解,及时化解了纠纷,妥善处理了各方矛盾,消除了信访隐患,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莆田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张杰飞肯定地说。该案也是林朝阳充分履行刑事申诉检察职能,切实满足群众诉讼需求和法治期待的典型案例。

尽心尽力

保障赔偿请求人权益

“三年来,林朝阳努力提高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莆田市检察院朱伟平副检察长对林朝阳肯定有加。

2015年4月,赔偿请求人陈某和黄某以其被错误羁押243天为由,向荔城区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15年6月,荔城区检察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陈某和黄某不服,向莆田市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

林朝阳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荔城区检察院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其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是错误的。

于是,经过林朝阳多次沟通,荔城区检察院最终接受了他的意见,同意进行赔偿。在此基础上,林朝阳又积极与陈某和黄某沟通并释法说理,阐明相关利害关系,最后陈某和黄某依法向莆田市检察院撤回赔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