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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4月12日公告

2018-04-12 10:42: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8年03月29日10时许,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东庄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秀屿区东庄镇秀屿港海域(中海福建天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旁)查获涉嫌三无船舶的油船6艘,现场未发现船主及船舶其他人员。因上述查扣船舶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船舶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莆田市边防支队东庄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东庄边防派出所

2018年4月12日

王命景(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东埔村东兴52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婷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女王乐雯、王[晞]雯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至俩婚生女十八周岁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18年6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李以钦(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东埔村西里84号):本院受理原告张良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8年6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林起财(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安前村后林88号):本院受理原告白丽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非婚生女林慧滢由原告抚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8年6月28日16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翁为华(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瑟江村中户78号):本院受理原告翁武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68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8年6月28日16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薛贤怀(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泽岐村730号)、林华(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泽岐村730号)、刘美娇(原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高峰南巷50号):本院受理原告何玉英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1711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薛贤怀、刘美娇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玉英妹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何顺才(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华塘71号):本院受理原告刘圣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8年6月28日10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魏忠兴、林亦命珠(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鳌头村389号):本院受理原告林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8年6月28日10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何名秋、薛梅玉(原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6号固生公寓2座806单元):本院受理原告何名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8年6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游明恩(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沁前村南村100前-5号)、游云清(原住福建省福清市玉屏古夏巷81号):本院受理原告陈祥茂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9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8年6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郭重娟(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后洋村131号):本院受理原告薛爱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8年6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郭重娟(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后洋村131号):本院受理原告游书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8年6月28日15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450号永升城3座2707单元陈凤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卫前街11号冠发城三牧苑3座911单元卞智英:本院受理原告何秀娟与陈凤祥、卞智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1民初6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凤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秀娟借款本金134.177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自2017年4月1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凤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秀娟违约金17.5万元;三、驳回原告何秀娟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44元,由被告陈凤祥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翁建法:本院受理原告福清兰天置业有限公司诉你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81民初57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8年7月3日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翁建法:本院受理原告福清兰天置业有限公司诉你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81民初58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8年7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翁建法:本院受理原告福清兰天置业有限公司诉你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81民初58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8年7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翁建法:本院受理原告福清兰天置业有限公司诉你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81民初58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8年7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翁建法:本院受理原告福清兰天置业有限公司诉你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81民初58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8年7月3日上午10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陈继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星华与被告陈继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8)闽0122民初1259号民事裁定书、(2018)闽0122民初125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谢臣义、陈玉清: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龚细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与被告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龚细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顾蕾、翁翰堂、余胜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与被告顾蕾、翁翰堂、余胜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华泳、彭兴彬: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缪挺奇、黄赛甘: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蔡雪清、陈恒寿、蔡娟萍、李航宇: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胡善务、雷玉松: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江菜木、林碧容、唐雪发、江桂忠: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菜木、林碧容、唐雪发、江桂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冯求香、陈孝胜: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求香、陈孝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兰财弟、蒋玲: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兰财弟、蒋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雷里辉、陈金香: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雷里辉、陈金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黄择生、游艳玲、黄祖在、黄则晓: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择生、游艳玲、黄祖在、黄则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黄周笑、吴芳、丁国鑫: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周笑、吴芳、丁国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雷光栓、王二林: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光栓、王二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林敏、陈莉、苏龙、徐苏桐、施伟、茹南: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敏、陈莉、苏龙、徐苏桐、施伟、茹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林枝钰、吕玉玲、林兴钰: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枝钰、吕玉玲、林兴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何陈丽、吴慈元: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陈丽、吴慈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陈祖霖、陈细妹、左言文、陈德钰: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祖霖、陈细妹、左言文、陈德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彭明田、黄庆兵: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明田、黄庆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周进华、王超翠: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进华、王超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罗旭祥、林慧颖: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旭祥、林慧颖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

林丽兴、黄兴禄: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丽兴、黄兴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