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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2018-04-13 08:52: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嘀铃铃……”

周一上班一大早,一个陌生号码打了进来,林文绮接起电话:“喂?”

“林姐,我是李某,我刑满出所了。”

林文绮是福鼎市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这个声音对她来说并不陌生,电话那头的是个男孩,叫李某,是她经办的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林文绮不禁回想起2017年办理这起案件时的情形……

2017年7月间,林文绮到福鼎市检察院公诉科后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随父母从重庆一个偏远的山村辗转到福鼎市一家皮革厂打工。因误以为其母亲被车间工友欺负,李某遂到车间寻找对方理论,却与车间班长产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冲动之下,李某掏出平日做工使用的美工刀,将车间班长的腹部划伤,致其轻伤。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

经审查,该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需再对李某进行一次讯问,就可以迅速结案,起诉到法院。在检察院的讯问室里,林文绮见到这个男孩,20出头的年纪,个子不高,在父亲的带领下前来,脸上露着紧张和不安。

出于曾经从事未检工作的职业习惯,面对这样主观恶性不大、因激情而犯罪的年轻人,林文绮想到更多的是如何能拉他一把。

讯问中,林文绮了解到李某的母亲因儿子的犯罪,内疚不已进了精神病院,结婚不到一年的妻子因为此事,丢下才八个月大的女儿,与李某离婚离开了家。这件事带给这个家庭的是翻天覆地的重创。

林文绮不禁对李某说道:“既然犯了错,就要勇于承担责任,但也不能因为一个错误而否定了整个人生,你还年轻,知错能改,人生还是充满希望的。”

通过讯问,林文绮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破案经过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破案经过上记载着是在案发现场抓获李某。而李某则供述,案发后,其明知有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民警,抓捕时没有拒捕行为。得知这一情况,林文绮立刻向承办民警核实情况、要求民警补充出具情况说明,并通知相关的证人制作了询问笔录,最后认定李某有自首情节,将收集到的证据连同卷宗一并移送至法院。

法庭上,法官采纳了林文绮提出的自首等法定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

“林姐,我想向您打听,当初我被法院收监时,被扣押的手机和现金1699元现在在哪里?”电话那头,李某的说话声打断了林文绮的思绪,她这才意识到李某已经刑满出所两天,可能忘了领回被扣押物品。

“你别急,我马上帮你问问。”问清楚李某被扣押的财物情况后,林文绮立即联系了承办案件的法官、派出所民警、看守所民警、驻所检察室检察官,很快便找到李某的手机和现金1699元。

“林姐,我领回被扣押的物品了,现在已经坐上火车,可以回家了。谢谢您!以后等我出息了,我会回来看您的……”一天后,李某再次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也许很多人觉得,司法者是冷冰冰的法律机器、永远一副高高在上、让人生畏的样子。但是,林文绮说,作为一名司法者,她深知,秉公执法、惩罚犯罪虽然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职责,但是他们绝不仅仅是流水线上的机器人,他们在理性的法律和感性的情理中不断寻找平衡点,以自己微薄的力量希望能让当事人在每个案件中除了感受到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