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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中院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文加强拒执罪案件程序衔接

2018-04-17 09:13: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7日讯   日前,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的,应当在七日内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认为接受移送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提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法院办理涉拒执犯罪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审理终结。

(陈立烽 林泰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