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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勇用过硬检察业务诠释检察蓝

2018-05-03 10:05: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因为热爱 所以执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日讯  23年前,年轻的王勇走进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开始“铁肩担道义”的检察官职业生涯。民行、公诉、侦监……多年来,王勇在检察院的各个业务岗位上轮转。改变的是职务,不变的是对检察工作的热爱。他孜孜不倦地学习,努力钻研各项业务工作,积极探究各类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全身心投入到检察业务中,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

为了法律的底线

民行部门接触到的案件大多都是“疑难杂症”,而如何彰显法律权威,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王勇努力工作的方向。

“我真的没有办法了,求你们帮帮我吧!”几年前,时任民行检察官的王勇见到21岁的小林。让王勇惊诧的,不仅是这位年轻人右臂尽失,还有他流露出来的绝望气息。原来,小林在明溪当地一家橡胶厂工作,操作机器时不慎手臂被卷入机器中,绞断了右臂。企业以和小林没有签订用工合同为由,拒绝工伤赔偿。

王勇接待小林,一边劝导小林要注意自己的身体,一边表示会公平公正地审查此案。经过审查后,王勇发现用工单位虽然没有与小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小林已经连续、稳定地在该橡胶厂工作了一段时间,二者已经形成劳动关系。且小林是在场主的指示下打开机器,应认定为工伤。该案经审查报由三明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最终得到圆满解决。事后,小林感慨万分,他拖着瘦弱的身体来给王勇道谢:“多亏了你们检察官主持公道,太感谢你们了!”

看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王勇的喜悦也溢于言表。“法律的公平正义关系到每一个人,要用群众听得清的语言和看得见的方式,努力把维护公平正义做到实处,才不负检察官的职责所在。”

为了内心的信仰

“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在检察官的字典里,容不得有‘冤、假、错’3个字。”这是王勇的座右铭,也是他司法办案工作的真实写照。

2014年,王勇受理一起简单的掩饰隐瞒犯罪案件。但在阅卷过程中,王勇发现盗窃犯罪嫌疑人黄某的辨认笔录与所谓“嫌疑人”罗某华的供述中存在矛盾。带着疑问,他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承办人询问有关情况,了解到黄某辨认购买赃车的嫌疑人不是罗某华,而是罗某华的父亲罗某生。

究竟谁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在向分管领导汇报案件发现疑点后,王勇让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到三明市看守所再次讯问黄某,并向其阐述利害关系,黄某坚持说自己肯定不会认错购车的人。有了黄某的保证,王勇把怀疑的目光投向了罗某华与其父亲罗某生。他再次来到罗某华所在村居走访,通过与村干部的交谈,发现案发时段罗某华正在外地务工,根本不在村里,没有作案的时间。

在铁的事实面前,罗某华终于交代情况。原来,购买赃车的确实是其父亲罗某生,由于父亲掌握烤烟技术,怕被公安机关抓获耽误生产,才让罗某华顶包。案情终于真相大白,罗某华及其父亲也受到应有的惩罚。

“一个法律人要有法律信仰和追求,我希望在检察机关奋斗,实现自己的法治理想。”让王勇自豪的,不仅是这起案件后被评为三明市检察院年度十大精品案件,更有自己在公诉部门期间办理的400多起案件中,审查起诉案件准确率和法院有罪判决率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