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法治护航“首善鼓楼”
愿借春风扬帆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4日讯 福州市鼓楼区素有“八闽首善之区”美誉,近年来,鼓楼区检察院将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品质鼓检”的方案中,全力提升该院服务大局、检察监督、队伍建设、检察文化、检务保障等工作品质,塑亮点、出精品、上层次,不断创造经验、引领示范,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发展。“2017年以来,我们开展了30个‘亮点’工作、21个‘精品’项目以及5方面工作‘上层次’的部署。”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江伟介绍。 在今年3月召开的福州市全市检察长会议上,鼓楼区检察院被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和“进步基层检察院”,七项业务工作在全市基层院考评中位居第一,法治护航“首善鼓楼”的脚步走得愈发坚定与稳健。 塑亮点 自行补充侦查展现监督力量 在过去的一年中,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营造了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每个科室都在着力打造自己的品牌亮点,“一科一亮点”工作卓有成效。其中,不得不提的便是该院公诉科大胆开展的自行补充侦查工作。 2017年4月,鼓楼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官陈英在审查林某盗窃案时,发现案件笔录里关于涉案手机的购买时间被涂改,由于该案未找到实物,价格认证部门认定的价值刚好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我的办案经验,这种涂改日期的情况十分可疑。我向领导汇报了这个疑点后,启动了自行补充侦查。”陈英回忆。经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后,对涉案手机进行重新鉴定,确定其涉案价值未达到盗窃罪的构罪标准,最终依法对林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据了解,2017年初,鼓楼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适用条件,建立承办检察官主导、司法警察协助侦查的工作模式。同时,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与福州市检察院共同撰写的《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实务难点探究》在福建省检察理论年会上获奖。 截至2017年12月,该院已对34起案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从中排除非法证据3件,作出不起诉决定7件,发现并移送涉嫌渎职犯罪线索4件,立案5人。大胆开展的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体现了鼓楼区检察院干警们一流的办案水准,更展现了来自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 出精品 匠心精神推动打造精品案件 “办案也要有匠心精神。”在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江伟看来,办案如同钻研一门手艺,始终要坚持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来办理案件、开展工作,这样方能不断提升办案、办事的质量和效果。正是在这样的匠心精神引领下,去年一年,鼓楼区检察院干警们办出了一个又一个精品案件。 2017年2月19日,当事人郑某辉驾车临时停车,坐在车上的郑某珠从车内打开左后车门准备下车时,车门碰倒骑电动车经过的被害人苏某,苏某被后侧驶来的公交车碾轧致死。经交警部门鉴定,郑某珠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一次意外,让长期生活在农村的家庭妇女郑某珠成为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捕还是不捕?同年3月3日,鼓楼区检察院组织侦查人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近亲属、被害人亲属、诉讼代理人并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在全市率先探索开展诉讼式审查逮捕工作,在该院“开庭”进行了诉讼式审查。 尽管案情简单,“开放式”的审查逮捕工作却赢得了各方赞誉。“各方站在各自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提供了具有较高价值的参考意见,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让人感受到法律的宽容和关怀。”鼓楼区人大代表温长煌对诉讼式审查赞不绝口。 除了开展诉讼式审查逮捕工作,去年来,鼓楼区检察院干警们精雕细琢,在立案监督、抗诉、认罪认罚从宽机制、虚假诉讼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上均打造出了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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