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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法院打造“网格化+信息化+司法送达”工作模式

2018-05-09 08:52: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智慧送达”破“查房找人”瓶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9日讯  “送达难”作为法院工作的短板,曾与“立案难”、“执行难”并称“三难”。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深入实施和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力推进,立案和执行瓶颈得到了极大突破,送达则日益成为司法人员重点关注的课题。

去年以来,德化县人民法院充分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把网格化治理和信息化协助的理念融入送达工作中,尤其是以智慧法院“3.0版”建设的契机,探索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智慧送达”微创新,形成了独具德化特色的“网格化+信息化+司法送达”工作模式,有效突破了“查房找人”的送达瓶颈,直接送达率、首次送达成功率、送达信息利用率同比分别上升37.6%、39.2%、43.3%,收结比、结案率等指标均位居泉州全市法院前列。

微信“扫一扫”

文书“码”上到

“有了二维码,当事人住址信息就能一扫而出,还能一键导航到其家里,真的是个‘送达神器’。” 5月4日,德化法院龙浔法庭送达员小曾顺利完成了一起案件的送达工作。而被小曾称为“送达神器”的,就是该县新近换发的标准地址二维码。

该起案件的被告郑某仅有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记录在案,并无其他联系方式。当日上午,小曾手持法院介绍信来到当地公安机关,在工作人员的帮忙下,通过系统查询到郑某的标准地址二维码。小曾登录手机微信,对准二维码“扫一扫”,郑某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手机号码等信息便立刻跳出。在二维码导航指引和当地网格员的协助下,小曾很快就达到郑某位于该县三班镇的家中。

“没想到法院来得这么快。”心存规避送达侥幸心理的郑某不得不签收了诉讼文书。

记者从德化县公安机关了解到,该县于2017年底在泉州市率先完成标准地址二维码专项工作地址清理率、房屋(人员)登记率、二维码门牌覆盖率、地址标注率“5个100%”任务。而德化法院充分利用标准地址二维码信息齐全、准确的优势,已经完成送达40余件,送达成功率高达91.5%。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媒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便捷性。”德化法院院长苏益铮说,该院正在大力推进以微信小程序为平台的“微法院”建设,而利用微信开展送达工作正是其中一项大胆的尝试。

除了利用微信扫描标准地址二维码,该院送达人员还充分发挥了微信的其他功能,如在当事人同意下,利用微信文件传输功能在线送达文书材料并拍照存卷备查;加入网格员微信群,在线咨询网格员受送达人的身份住所等信息;在网格员帮助下获取当事人住所的准确电表、水表号码,随后在微信“生活缴费”功能中的水费、电费栏目中输入相应号码,查找相关当事人联系方式。此外,根据当事人需求,送达人员有时也会以QQ、MSN等即时聊天软件进行送达。

平台“查一查”

数据“准”出现

“您好,我是法院书记员小林,请帮忙查询郑某军的实际住址,谢谢!”近日,小林手持法院介绍信和委托函,来到德化县网格服务中心,在网格员的帮忙下,登陆该县城乡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平台,输入郑某军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不到5秒,系统就查询到了其住址。

“网格平台拥有辖区居民的海量数据,并且新鲜度比较高,在这里查询到的信息往往真实、准确,对我们送达帮助很大。”书记员小林介绍,仅今年来,他就利用该平台查询了137名当事人信息,其中有效信息128条。

据了解,目前德化县城乡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平台已经录入当地楼栋数据8026幢,房屋信息66105套,家庭户信息66506户,网格员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协助法院以数据找房、以房子找人。

此外,该院充分发挥司法信息管理平台的关联案件查询功能,通过当事人在其他案件中的记录寻找其联系地址及方式;针对德化流动人口较多的实际情况,送达人员还会在网格员协助下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查询部分受送达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如今,城乡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平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司法信息管理平台三个平台成了该院开展送达工作的三个重要平台,只要在上面查一查,很多信息就会准确出现。

“网购成为日益普及的生活方式。”苏益铮告诉记者,针对这种趋势,接下去该院还将积极探索与物流公司建立协助查询的机制,充分利用物流平台查询当事人的有关物流信息,以此获得准确的联系方式和住址信息,实现“四位一体”的多平台查询功能。

电话“打一打”

送达“线”上成

“原告向我们提供了被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但其提供的手机号码却一直联系不上,我们便考虑利用手机卡实名制的办法,到当地通讯公司查找被告准确的联系方式和住址。” 近日,德化法院书记员小徐来到当地移动通信公司,请求查询被告陈某群在移动公司实名登记的手机卡号码。

找到陈某群的准确手机号码后,小徐便用具有录音功能的办公电话与其取得了联系。“鉴于本案是简易案件,我们考虑采用录音电话进行送达。”据小徐介绍,该院分别设计了针对原、被告的送达模板,如对原告开庭传票的送达,通过录音电话主要告知其开庭时间、地点和逾期未到庭的法律后果;对被告诉讼副本等材料的送达,除告知其开庭时间、地点外,还须告知其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相关权利义务、逾期未到庭的法律后果等。

不仅如此,该院还物尽其用,巧妙地将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即时收悉系统作为送达媒介,并由网格员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及时提醒当事人接收材料,有效地提升送达效率。仅2017年以来,该院便利用各类即时收悉系统完成送达375件,极大地提高了办案速度。

“如果说送达是诉讼程序的鸟之翼、车之轮,那么网格化和信息化则是送达工作的双翼和两轮。有网格员助力、信息技术助攻,‘送达难’便不再那么难了!”苏益铮说。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公照 黄佳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