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莆田涵江区检察院依法履职当好“公益代表”

2018-05-09 08:52: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水畅了 河清了 案了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9日讯   “这条河终于恢复原来的样子了,检察官真是做了件大好事” 听到村民的赞许,5月8日,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检察官郑君芳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村民口中的这条河位于涵江区白塘镇埭里村东埭河段,这条原先被填埋的无尾河(面积2000多平方米)现在已基本恢复原样,重现河清水畅的面貌。至此,被填占六年之久的河道问题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

排查中发现线索

而事情还得从2017年7月说起。2017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而如何以司法诉讼手段加强惩治环境污染执法力度?郑君芳一直在思考。“既然一切要从零开始,那就从摸情况、找线索开始吧……”于是郑君芳开始线索排查工作,每天重点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的相关问题、与院内其他业务部门积极沟通联系、多次与辖区国土、环保、水务等行政部门座谈交流并调取相关案卷,积极寻找涉及公益诉讼的线索。终于,在开展违法填占河道专项行政检察活动中,有一条线索进入了郑君芳的视野。早在2011年开始,莆田市某有限公司和涵江区某材料有限公司便擅自在白塘镇埭里东埭河段填占河道,区水务局虽对填河者进行行政处罚,但因未明确填占的河道位置、具体方位及面积,导致执行不能,六年来,填河者一直未停止违法行为,周边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在发现线索后,郑君芳迅速组织主要办案力量对该案件进行调查,为公益诉讼做好准备。

调查中固定证据

然而,第一个遇到的棘手问题,就是如何明确填占的河道位置、具体方位及面积。郑君芳和办案团队兵分几路分别到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咨询,寻找专业的测绘人员,经过多方沟通协调,最后申请莆田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对被填占的河道进行测绘,明确了被填占河道的位置、具体方位以及面积(合2000多平方米)。此外,由于涉案的河道面积较大,普通相机和摄像机都无法全面真实反映现场情况,郑君芳报经院领导同意启用“无人机”进行现场拍照,还邀请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勘验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一次次的碰壁、一次次的奔波,一次次的调查核实,案件证据得以逐一固定。

随着案件办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新的问题又来了,区水务局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本案是否适用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这些问题,郑君芳及时向市院、省院汇报,共同分析研讨。在市院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足以认定区水务局对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拆除、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等依法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同时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而违法填占河道的行为属于水资源日常监管中的违法行为,其监管的责任主体仍然是区水务局。 

 

建议后恢复原貌

在明确了责任主体之后,便决定依法履行“公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向区水务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填河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对公益诉讼案件来说,线索是基础,取证是关键,而发检察建议、督促跟进整改才是解决问题的重点和根本,这些步骤环环相扣,每一步都很重要。考虑到被填占的河道已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生态环境急需改善,为了使检察建议内容迅速得到落实,涵江区检察院不以提起公益诉讼和争取胜诉为目的,而是于发出检察建议的次日,便向涵江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多方支持。在涵江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由区水务局牵头,白塘镇政府、区执法局、区综治联防队等各部门60多人联动,开足马力,不分昼夜,经过大量的河道填土回挖及违法建筑拆除作业后,终于恢复了河道原貌。

后 记>>>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摆在与提起诉讼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检察建议作为前置手段,既提高了监督效率,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本案的成功办理对加强河道岸线保护,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典型意义。回头看看这份检察建议,虽然普普通通,但郑君芳的内心是满足的,郑君芳说“因为围绕这份检察建议所付出的心血没有白费,从线索的排查到证据的搜集再到督促跟进整改,我得到了很大的锻炼,这将成为我工作中最难忘的经历。”

(本报记者 陈琦)

建议后恢复原貌

在明确了责任主体之后,便决定依法履行“公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向区水务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填河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对公益诉讼案件来说,线索是基础,取证是关键,而发检察建议、督促跟进整改才是解决问题的重点和根本,这些步骤环环相扣,每一步都很重要。考虑到被填占的河道已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生态环境急需改善,为了使检察建议内容迅速得到落实,涵江区检察院不以提起公益诉讼和争取胜诉为目的,而是于发出检察建议的次日,便向涵江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多方支持。在涵江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由区水务局牵头,白塘镇政府、区执法局、区综治联防队等各部门60多人联动,开足马力,不分昼夜,经过大量的河道填土回挖及违法建筑拆除作业后,终于恢复了河道原貌。

后 记>>>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摆在与提起诉讼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检察建议作为前置手段,既提高了监督效率,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本案的成功办理对加强河道岸线保护,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典型意义。回头看看这份检察建议,虽然普普通通,但郑君芳的内心是满足的,郑君芳说“因为围绕这份检察建议所付出的心血没有白费,从线索的排查到证据的搜集再到督促跟进整改,我得到了很大的锻炼,这将成为我工作中最难忘的经历。”

(本报记者 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