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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房设备被烧坏 房东租客起纠纷

2018-05-10 10:49: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0日讯  在租赁的产房内生产,期间电房设备发生故障并损坏,租赁方与业主之间关于2万多元的维修费却起瓜葛。近日,福清市阳下街道化解了这起企业生产纠纷。

位于福清市阳下街道洪宽工业村内的一家塑胶厂,平时租赁于工业村内的一个厂房进行生产。今年2月7日,该塑胶厂在生产中电房设备发生故障,导致着火并损坏。事发后,厂房业主对电房设备进行了维修,维修费为21000元。

业主认为,事发时该厂区只有塑胶厂在生产用电,其他四家工厂并没有生产,应该是塑胶厂超负荷用电导致用电房损坏,因此维修费用理应由塑胶厂承担。

不过,塑胶厂方面认为,该厂区共有五家工厂,当天虽然只有其塑胶厂一家在生产,但是他们并没有超负荷用电生产,并非因生产导致设备损坏,不应由其负全额维修费,应当由五家工厂共同承担。由于双方争执不下,便请求阳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融侨管委会、洪宽工业村工会调解。

事发后,上述三方工作人员通过对电房用电时间、用电额度约定、用电记录及相关与事件有关的细节进行了解与核实,对电房损坏的责任进行判定并区分了维修费用的责任分摊,最后塑胶厂与业主达成了一致意见,成功化解了该企业的生产纠纷。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卢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