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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检察机关强化食药领域专项监督

2018-05-15 09:59: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严监管 严处罚 严问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5日讯  近日,屏南县人陈某某因在经营糕饼店期间,在制作油条的过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明矾,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0000元。这是宁德市检察机关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的又一战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菜篮子”“米袋子”等食品安全问题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热点,也是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自2015年以来,宁德市检察机关切实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共牵头召开联席会议49场,组织、现场监督联合执法活动14次,发出《检察建议》13份,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75件83人,立案监督2件2人,批准逮捕11件12人,提起公诉66件75人,判决58件66人,均作有罪判决。

“都怪我财迷心窍,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情,结果害人又害己……”法庭上,卓某某等人对长期使用工业松香给鸭子加工煺毛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诚心忏悔。2015年7月,距离高检院部署开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短短几个月,一天凌晨3点,宁德市、蕉城区两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出动干警7人,联合公安及相关行政部门,在前期调查摸排的基础上,分组对蕉城辖区三处地下非法使用工业松香拔除禽畜毛的窝点开展执法检查,当场抓获了正在用工业松香给鸭子加工煺毛的犯罪嫌疑人卓某某等15人。

后经蕉城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后,除1名嫌疑人被做存疑不诉外,14名嫌疑人被提起公诉且均做有罪判决。结案后,检察机关围绕此类关乎百姓餐桌安全的案(事)件,及时开展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借助新媒体等渠道,普及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关法律知识,并提供甄别食品中非法添加剂的“小贴士”,受到普遍欢迎。

这是宁德市检察机关突破监督工作“等案上门”的旧思维与工作模式的一次生动实践。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该市检察机关主动出击,把专项监督活动与检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与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街边小吃店食品卫生、校园食品卫生、市场超市食品卫生等领域作为切入点,联合公安局、食安办等各部门开展私设生猪屠宰点、非法使用工业松香除禽畜毛、工业硫磺熏蒸白木耳等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共计查处19家违法犯罪窝点。

宁德市检察院还第一时间挂牌督办“问题疫苗”系列案件,主动介入侦查,并迅速向卫计、食药监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促成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促进了疫苗流通和接种的规范化管理。该案被评为福建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件。

为提高打击犯罪的精准性,同时也为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宁德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将查微析疑作为监督的基本手段,认真梳理监督活动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实务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探讨,达成共识,及时予以解决。如针对闽东特产“大黄鱼”的食品安全问题,育苗期间是否使用禁用药品,是否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否存在未经盐业主管部门许可就经营家庭腌制盐等等,在专项业务培训中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对食品药品相关犯罪“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把握,推进“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被告人主观上明知河豚有毒,仍然出售牟利,今天他们站在被告席上,既是这个家庭的悲剧,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2016年11月3日,在福鼎市一海鲜市场非法出售河豚鱼的陈某某夫妇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罪一案开庭,心存侥幸的陈某某夫妇俩受到法律的惩罚,该案庭审过程中还邀请了福建省三级检察机关部分公诉干警观摩指导,并通过法庭释法说理、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在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尊法守法,实现国家“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冯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