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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5月15日公告

2018-05-15 11:13: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泉港区刑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朱宗智 清算组成员:陈文杰

联系人:朱宗智 联系电话:13906090456

泉州市泉港区刑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5月15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天福宾馆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9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781600079027,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天福宾馆

2018年5月15日

声明

兹有“泉州葆真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变更为“泉州风雷科技有限公司”,现将刻有“泉州葆真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作废。特此声明。

泉州风雷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5月11日股东会决议,沙县宏盛塑料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42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960540299 联系人:罗建峰

地址: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

沙县宏盛塑料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朴树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5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叶庆峰 清算组成员:刘雄飞 郑金凤

联系人:叶庆峰 联系电话:13806977527

三明朴树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5月15日

遗失声明

泉州万隆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电子营业执照一份(序列号:100151000636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MA345MKQ3T),现声明作废。

泉州万隆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乐福游乐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6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700100031894),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乐福游乐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丽旺茶叶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3MA2XQW7W6A),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丽旺茶叶店

2018年5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华信旺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30021047,现声明作废。

福建华信旺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华信旺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30021048,现声明作废。

福建华信旺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华信旺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发票专用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30021049,现声明作废

福建华信旺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华信旺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合同专用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30021050,现声明作废

福建华信旺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考研海鲜餐馆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1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824MA2XUK4Q75,现声明作废。

武平县考研海鲜餐馆

2018年5月15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8年5月25日上午10:00时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观音路72号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报废车辆一批(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有意竞买者,请与本公司联系。

看样、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5月24日17:00时止

联系电话:0596-2028568

福建省宏信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莆田市恒源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莆田劲丰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佘国兴、莆田市恒源鞋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3日作出(2017)闽0304民初3603号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劲丰鞋业有限公司对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5日

叶梅庭、朱芳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梅庭、朱芳霞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叶梅庭归还垫付款48729.83元;2、叶梅庭支付利息10620.97元(暂按垫付款的日利率的万分之六从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至2018年3月25日止,此后按此标准计算至代偿款结清之日止);以上一、二项共计59350.8元;3、朱芳霞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叶梅庭、朱芳霞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5日

郑望前、何丽芳:本院受理原告范智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郑望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范智勇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 2、驳回范智勇对何丽芬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5日

林开如、陈志敏:本院受理原告彭亦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8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林开如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彭亦兵借款人民币222500元及利息; 2、驳回彭亦兵对陈志敏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5日

福建新乘风石业有限公司: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 毕洪永 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18年4月23日作出的闽罗劳仲案[2018]7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罗源县北大路15号县委三号楼1层)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张富昌:本院受理原告张建飞诉被告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