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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莆田市检察院驻莆田监狱检察室主任梁钟飞

2018-05-15 17:17: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记莆田市检察院驻莆田监狱检察室主任梁钟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5日讯  在在押人员眼里,他是兄长;在办案民警心中,他是老师。2009年来,莆田市检察院驻莆田监狱检察室主任梁钟飞在远离单位的莆田监狱默默耕耘,秉持着心中那份执着与坚守,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莆田市检察院评为2017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以身作则树榜样

“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是梁钟飞常说的一句话。梁钟飞深知打铁还须自身硬,因此,他坚持把学习作为提升思想站位和履职能力的基础。

在思想政治上,梁钟飞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参加莆田市委党校组织的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学习和党支部组织的各项理论学习,做到能深入学习,能深入思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017年,办理监狱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梁钟飞第一时间组织检察室全体干警,采取自学和集体研讨方式,认真研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福建省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及时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依法履职保安定

莆田监狱常年在押人员有4000人左右,作为派驻检察室主任,梁钟飞牢固树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理念,发挥派驻检察监督职能,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工作中,梁钟飞每天深入监区开展收押检察、出监检察、食堂检察、医院检察等。每周例行开启检察信箱以及禁闭、严管、戒具的使用检察。每月及法定节假日开展安全大检查,针对检察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监管行为及时提出纠正。

“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监管安全重于山的工作准则,采取有效措施、防微杜渐,防止和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梁钟飞如是说。

梁钟飞坚持逐案审查原则,对减刑、假释案件逐案全面审查。2017年来,梁钟飞带领团队办理监狱移送罪犯减刑假释案件1521件,发现减刑、假释提请不当提出纠正意见20件。2017年来,梁钟飞带领团队共审查莆田监狱呈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件7人,有效减轻监管压力和经济负担。

在驻监检察室的强有力监督下,莆田监狱近几年未发生在押人员脱逃、非正常死亡、恶性案件等重大事故。

以人为本护权益

如何做到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使在押人员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感受到法治文明和司法人文关怀?在梁钟飞的推动下,莆田监狱在全省首创“驻监检察室和监狱长联合接待日”活动,得到了在押人员的好评。

此外,梁钟飞经常巡视监区,面对面了解服刑人员诉求。2015年,梁钟飞收到在押人员瞿某反映其原审福清市法院未将其在看守所关押的一个月折抵刑期,请求予以更正。梁钟飞了解情况后,多次走访原审公安、法院等单位并查阅相关文书档案,证实在押人员瞿某申诉理由成立。随后向福清市相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促成福清市法院裁定更正刑期。瞿某刑满释放后写了一封感谢信给莆田市检察院检察长,梁钟飞也因此受到莆田市检察院的通报表扬。

“梁钟飞能充分发挥刑罚执行监督在发现和推动纠正冤假错案中的重要作用。”莆田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李望厦肯定地说。

1999年,蔡某等4人因涉嫌抢劫罪被法院作有罪判决。服刑期间,4人不服判决,长期申诉。梁钟飞在接到蔡某等4人申诉信件后,多次深入监区,约谈并详细记录他们的诉求。同时,及时与莆田市检察院控申处、省检察院申诉处等部门联系,转递相关申诉材料。在多方共同努力下,2016年2月4日,省高院开庭再审了这起存疑案件。经审理,认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蔡某等4人无罪,这起案件终于得以纠正。

(本报记者 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