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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法院开展执行统一行动

2018-05-17 11:07: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让“老赖”不能“赖”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7日讯  日前,石狮市法院开展执行统一行动,对一批“老赖”实施扣车、拘留以及强制腾房。

“有一辆被执行人的车出现在市区富忆工业园附近。”当天上午9时许,石狮市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晓欣接到交警部门传来的信息。李晓欣立即招呼同事带上相关执行文书赶往现场。“我们和交警部门通过执行强制措施预警系统与石狮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进行联动配合实施扣车 ,他们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所属的车辆时,就会第一时间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赶往现场查扣相关车辆。”在车上,李晓欣一路向记者介绍着。

很快,执行干警就赶到了现场,李晓欣指着一辆车牌为闽CGF1XX的轿车告诉记者,石狮某贸易公司在与甲公司的买卖活动中,拖欠甲公司货款人民币39万余元,经石狮法院审理,判决石狮某贸易公司偿还甲公司39万余元货款及其相应利息。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向石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石狮法院依法查封该公司名下的一辆轿车。赶到现场后,李晓欣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电话,与车辆目前的使用人取得联系,但一直未能打通,随后执行干警们依法将涉案轿车拖回法院查封。

接着,记者跟随石狮法院执行法官、法警等工作人员来到位于石狮市灵秀镇共富路富亿工业园的一处厂房。现场房门紧锁,敲门无人回应,被执行人也始终无法联系上。最终,工作人员强行开锁,进入该厂房。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是一幢6层楼的厂房,厂房的底下几层几乎已经被搬空了,楼顶两层被改造成复式套房,还有人居住。

“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蔡某的媳妇林某及其孙子孙女,还住在其中,而蔡某并不在此。”据执行法官林木杨介绍,2013年4月,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某服装厂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由被告提供其名下位于石狮市的房地产为被告蔡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此基础上,原告与被告蔡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借款期限与逾期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蔡某未能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被原告诉至石狮法院。

经审理,石狮法院判决被告石狮市伟奥服装厂、蔡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本金、利息等款项,但被告人却一直未能履行。最终,在去年年底,该房产被成功拍卖,但被执行人却迟迟未将房子腾空,其家人还一直住在房子里。

“本来2月份就应该搬离,但考虑到2月中旬正逢新春佳节,我们就允许被执行人继续在此居住直到元宵节过后才搬,但期限到了之后,被执行人依然迟迟不搬。今年2月份,我们就曾联合电力部门对该厂房停电,但蔡某及其家人,却依然没有搬出。无奈之下,我们只好采取强制腾房的措施。”林木杨一脸的无奈。

2018年以来,石狮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156件,执行到位标的8383.6642万元,标的到位率68.28%。其间,共扣押车辆108辆,拘留被执行人131人次,限制出境2566人次,挂网拍卖138宗,成交金额4031.43526万元。

(本报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郭菌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