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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推出联动机制保护未成年人

2018-05-17 11:09: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7日讯  日前,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分局、民政局、教育局、团区委、妇联会签了《关于建立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起一套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联动机制。

意见明确了监护侵害行为包括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出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11类犯罪行为。并细化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监护侵害行为的工作依法实行法律监督;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共青团、妇联要推动解决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突出问题等。

同时,该意见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作,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

(杜玉婷 刘梅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