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漳平市人大委会与检察院建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

2018-05-21 09:46: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1日讯   日前,漳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漳平市人大常委会与检察院建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这是漳平市检察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积极促成市人大常委会与检察院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有机衔接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视察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监督职能有效提升。办法明确规定了联动监督的工作机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成果应用等内容。办法的最大亮点是明确了联动监督的内容;规范了联动监督的工作机构和监督方式;明确了联动监督的成果应用。

此外,办法还规定市检察院对受文单位未按时反馈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或者不及时纠正违法情形的,可以报请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人大常委会监督和支持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对检察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并对相关部门接受和配合检察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陈艺华 陈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