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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有害减肥药被提公益诉讼 淘宝店主获刑并“从业禁止”

2018-05-21 11:06: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1日讯   因在网店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减肥药,店主罗某夫妇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

在刑事审判后,检方发现店主未及时收回涉案保健品,涉及消费者6000余人次,具有危害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危险,于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案店主公开道歉,并向消费者提示产品存在的危害。

5月16日,该案在北京市四中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这也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产品责任纠纷的民事公益诉讼。

淘宝店主道歉并表示已关停店铺

事件:

网店买减肥药

有消费者称“口干厌食”

“我对检方的起诉认可。之前我不知道产品对买家有伤害,想对大家说声对不起,现在产品已经被没收和销毁,以后再也不销售了。”5月16日上午,在法庭上,尚处于缓刑考验期间的卢某说道。

当天,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卢某多次道歉,并称之前不懂法,以后将多学习法律知识,消除给社会造成的危害。

卢某原是一名网店店主。她提到,自己与丈夫罗某起初开店销售化妆品,之后在进货时,听人介绍说减肥药的利润更好一些,于是开始销售苦瓜清脂系列、经典秀身系列减肥保健品及神农风骨草保健品。

2016年8月4日晚7时许,消费者窦女士在卢某的店铺,购买了一盒苦瓜消脂素。

她表示,购买时没有跟卖家联系,直接用手机支付45元,并填写了收货地址。3天后苦瓜消脂素到货,她每天服用一粒。

“服用两天后就开始肚子疼,伴有拉肚子、口干等不良反应,并且不是特别想吃饭。”窦女士说,因为上班经常拉肚子影响工作,一星期后自己停止服用,并把药扔了。

卢某提到,也有消费者与自己联系,说是服药后肚子疼,她就建议对方不要再吃了,并没有引发过很严重的纠纷。而她在怀孕前,也曾服用过自己店铺销售的减肥药品,并没有太多的不良反应。

而卢某网店所在的电商平台也接到过消费者反映,在购买上述保健品服用后,出现肚子疼、拉肚子、口干、厌食等不良反应,怀疑店家所销售商品不是正规厂家生产。

2016年6月,在北京市公安局食药支队(现更名为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开展“净网行动”,当年9月1日,罗某与卢某落网。经检测,涉案保健品中部分含有酚酞或双氯芬酸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