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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当“老赖” 子女读“私立”

2018-05-22 10:29: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惠安法院向某国际学校发出执行听证通知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老赖”子女已从国际学校转学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2日讯  “两个孩子退学时哭成泪人,我的心情也沉重。”5月17日下午,某国际学校的副校长王某带着一名老人来到惠安县法院沟通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说道。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老人的儿媳林某锦在惠安县东园镇经营一家商店,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骆某借款17.8万元,双方约定由林某锦按每月6600元分期偿还债务。因林某锦在2016年4月11日偿还58436元后未再还款,骆某向惠安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林某锦偿还借款118418元及利息并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法院判决支持骆某诉讼请求后,林某锦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1月11日,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惠安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向林某锦发出执行通知书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但林某锦未履行本案债务也不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林某锦3名子女正在某国际学校就读,该学校是高收费私立学校,希望法院能限制被执行人林某锦上述高消费行为。”执行期间,骆某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供线索。

2017年10月13日,承办法官到该国际学校校长办公室,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要求该学校协助以下事项:被执行人林某锦的3名子女不得在该校就读,建议其转入公立学校就读。但直至今年4月,被执行人林某锦有2名子女仍在该国际学校就读。此后,承办法官与该校沟通未取得进展。

5月9日,鉴于该校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法院向该校发出执行听证通知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拟对该校处罚款5万元,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处罚款1万元,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限其于5月17日8时20分到惠安法院参加执行听证会。

近日,因被执行人林某锦仍拒不履行,且未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该国际学校向被执行人林某锦发出了离校转学通知,并于5月15日将退学手续办理完毕。

诚信,乃立身之本。然而,偏偏有些人不把诚信当回事,害了自己,也误了子女。目前,林某锦的两名子女已从国际学校转学。据悉,该案是惠安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勒令被执行人子女从高收费私立学校转学的首例强制执行案件。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张龙 石艺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