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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锋:为孩子们按下“更新键”

2018-05-23 10:03: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3日讯  “锋哥,很感谢你!要是没有你们当初的帮助,我也不会这么快振作起来,以后我再也不做违法的事情了!”近日,永安市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林锋回访一起盗窃案件的当事人戴某时,戴某连声向林锋表示感谢。

2016年9月,看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车钥匙未被拔下,年轻的戴某和赖某“分工”协作,一个在旁望风,一个负责将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9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摩托车并归还被害人。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林锋见到了两名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他们如实交代了犯罪经过。但检察官想进一步了解他们的家庭背景、兴趣爱好等问题时,俩人并不愿多做回答。

林锋(左二)与同事在讨论案件

不过,通过开展家庭走访、听取法律援助律师意见、开展社会调查等工作,林锋了解到戴某和赖某俩人均为在校生,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玩萌生盗窃的念头,临时起意才实施盗窃行为。

“是我们当父母的失职,没有教育好孩子,希望检察院能够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戴某和赖某的父母拉着林锋,仿佛林锋是他们的“救命稻草”。

永安别名“燕城”,对于在这座城市里的青少年,林锋喜欢把他们称为“雏燕”。每当看到孩子们因无知冲动误入犯罪歧途,仿佛折翅的燕子无法翱翔蓝天,林锋就迫切地想拉这些孩子们一把,帮助他们摆脱阴霾,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轨道。但在林锋看来,帮助和挽救孩子不能仅靠苦口婆心的教育,而是要恩威并重、宽严相济,要让孩子明白犯了错误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吸取教训改过自新独立自强。

“首先,你们盗窃摩托车,给他人造成损失,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受到法律追究;其次,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已经满16周岁,在刑法上是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已经具备自强担当的能力,不应该凭着冲动的念头做错事情,让父母为你们担心……”林锋掷地有声的话语,一下子震醒了两个孩子。

接下来的帮扶中,林锋还邀请心理医生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帮助打开心门,卸下压力。“他们平时很忙,不怎么管我,也很少说话,平时都是和朋友在一起玩。”“还在学校读书,成绩不是很好,想学一门手艺,希望以后能够自食其力。”“我是真的知道错了,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两个孩子和林锋说着心里话。

考虑到戴某和赖某犯罪时尚未成年,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家长也积极主动取得被害人谅解,而且俩人又正面临着高职报考、就业等人生的转折点,林锋报请院领导对赖某和戴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置6个月考验期。

“考验期内,希望你们在家能够听从父母的教育,在学校好好学习,像个男子汉一样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林锋拍着戴某和赖某的肩膀说道。考察期间,林锋还对戴某和赖某跟踪帮教,定期了解他们的个人情况、身心状况;并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一对一”进行心理辅导,让其定期接受所在社区的帮扶和教育。最终,检察机关对俩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今,戴某和赖某已经回归正途,继续在追逐梦想的道路上奔跑着。“我无法想象,如果检察机关当初没有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的未来在哪里。”戴某说。

戴某和赖某的故事只是个缩影。记者了解到,从事未检工作4年来,经过林锋帮教的11名涉罪未成年人先后考上大学、走上工作岗位。此外,他创新引入未检社工服务,把法治进校园纳入永安本地社会治理系统工作,实现法治巡讲常态化,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发生。

在林锋的不懈努力下,永安市检察院获全国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该院未检科被确定为“2016-2017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林锋个人也被评为“三明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能手”。

(本报记者 黄丽青)